湖南省藍山縣2013年公開招聘農村公辦幼兒教師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以及藍山縣人民政辦公室《關于印發<藍山縣學前教育(2011-2013年規劃>的通知》(藍政辦發[2011]4號)文件精神,經請示縣委、縣政府同意,我縣今年下期面向社會為部分鄉鎮公辦幼兒園招聘20名幼兒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機構
成立藍山縣幼兒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縣長馮德校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唐小明,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盤德平,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劉素萍,副縣長吳新波任副組長;縣人事、財政、編辦、勞動和社會保障、紀檢監察、教育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教育局黨委書記李勁松任辦公室主任、人事局副局長唐艷紅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招聘計劃
農村公辦幼兒教師20名。
三、招聘原則
1、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擇優”原則。
四、招聘的待遇
經考試、考察合格并經正式聘用人員列入教育事業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相關待遇。
五、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行;
3、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
4、學歷: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限學前教育專業)學歷或其他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
5、已取得教師資格證;
6、普通話等級:二級乙等(含)以上;
7、年齡:30周歲以下(含30周歲)。年齡及資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6月30日止。
8、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9、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招聘范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一)資格審查與報名
報考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由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名,由縣幼兒教師招聘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填寫《報名登記表》、工作人員現場采集報考人員身份證和照片信息。每人交納報名考試費200元。
報名時間:2013年7月8—9日
報名地點:藍山縣教育局人事股
聯系電話:0746-2211686(辦)
招聘職位計劃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小于1:3,報考人數達不到1:3的比例,相應調整招聘計劃。
(二)考試:
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合成考試綜合成績(小數點后均保留兩位數)。
(1)筆試:
報考人員持身份證于2013年7月21日到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1、考試時間:2013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
2、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3、考試內容:對應的幼兒教育專業知識和技能、教學法的運用及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
(2)面試:
筆試完成后,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1、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內容:
(1)內容一(8分鐘)
①抽取幼兒教材課題,在規定的時間內準備好說課稿進行說課(5分鐘,分值20分)。
②講幼兒故事:內容自定(3分鐘,分值20分)。
(2)內容二(8分鐘)
①視唱簡譜:抽取一簡譜,清唱(2分鐘,分值10分)
②彈唱:抽取簡譜自彈(鍵盤樂器)自唱一首歌(3分鐘,分值10分)
③舞蹈:自選幼兒舞蹈舞曲,U盤自備(3分鐘,分值20分)
(3)簡筆畫(8分鐘)
抽命題簡筆畫(8分鐘,分值20分)
(三)體檢
根據面試人員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如綜合成績相同,則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筆試和面試成績都相同,則分別依次按面試內容一、內容二的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標準和方法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教師崗位要求執行。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檢1次(復查醫院為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符合條件的醫院)。如有體檢不合格者,則按綜合成績排序依次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四)考察及資格復核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主要是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文件和此次招聘資格條件對考生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的重點是查閱考生的檔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和現實表現等情況以及有無違法、違紀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現象等。如考察對象不符合要求被取消資格而出現崗位空缺時,不再遞補。
(五)公示
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各個階段的工作完成后,其結果均在藍山政府網、藍山教育信息網公示,同時在藍山教育局張榜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八、聘用
1.公示期滿無異議確定考察合格擬聘用人員,由縣教育局到縣編辦、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縣教育局根據工作需要,將錄聘人員派遣到農村公辦幼兒園。如不服從組織分配,將取消其錄聘資格。
九、紀律要求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解釋權
本招聘方案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0746-2213282(藍山縣監察局)
藍山縣人事局 藍山縣教育局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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