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采取筆試、試講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一) 筆試
筆試均考2個科目,筆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等)和應聘學科初中知識,每科滿分100分。
筆試成績按教育基礎知識占40%、應聘學科初中知識占60%的比例計算。
筆試時間:2015年8月16日
教育基礎知識:上午 9:00-11:30
應聘學科初中知識:下午14:00—16:30
(二) 試講人選確定和資格審查
試講人選,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和試講人選,在冠縣人才網公布。
取得試講人選資格的應聘人員,按招聘崗位要求,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所需提報的材料包括報到證(原件)、畢業證(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筆試準考證、冠縣招聘聘用制教師報名登記表、應聘冠縣聘用制教師誠信承諾書、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4張照片(與準考證照片同底版);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已簽訂勞動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不含人事代理教師)的還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試講人選未按規定時間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試講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崗位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提報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聘部門有權取消其試講資格。
(三) 試講
試講內容從擬任學科的現行教材中指定。試講考官全部異地聘請。試講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資格。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試講考務費為每人70元。
試講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試講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試講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試講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分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考察體檢人員名單,對于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的高低確定。擬進入考察體檢范圍的人員名單在冠縣人才網公布。
五、考察體檢
考察體檢人員確定后,由招聘部門統一組織考察、體檢。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除特殊情況經招聘部門同意外,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察工作由招聘部門組織實施。主要了解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報的有關材料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因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考察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六、聘用
對最終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根據報考崗位,按考試總成績(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具體單位。所有擬聘用人員單位確定后,由冠縣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同時與受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員享受本單位同等公辦教師待遇。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規定轉正定級,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延期辦理轉正定級,2年內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詢電話:0635-5232440(人才)
0635—5286098(教育局)
網絡技術咨詢:0635—5232495
八、本公告信息解釋權歸冠縣教育局。
冠縣人才交流中心
冠縣教育局
二0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