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安縣2015年第一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事業單位干部隊伍建設,根據《關于印發〈鞍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鞍人社發〔2014〕19號)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6名(其中小學教師41名,其他事業單位55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臺安縣2015年第一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報考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15日(含)至1997年8月15日(含)期間出生);普通高等學校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8月15日(含)至1997年8月15日(含)期間出生);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人員,現役軍人,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2015年7月31日以后畢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在讀非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在讀非應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專科學歷報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縣內在職教師不得報考本次招聘教師崗位。
招聘崗位要求臺安戶籍的,應于2015年8月15日(含)前取得臺安戶籍;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15日,崗位信息表中“工作經歷”中所要求“2年以上”均為“2年(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8月15日至8月19日;
2、報名地點: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招聘考試報名處。
(二)報名信息招聘考試報名信息將通過《臺安縣報》、臺安縣電視臺、臺安縣政府網(http://www.lntaian.gov.cn/)等媒體同步發布。
(三)報名方法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實行現場報名,報名時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技能證書、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版藍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在職人員報名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并自行解決與原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系問題,出現糾紛由考生自負;考務費50元(考生持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或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可辦理減免考務費手續)。
2、報考人員根據所學專業按專業對口原則及崗位要求報考,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應該一致。報考人員輔修的第二學位只有學位證書,沒有畢業證書的,不能以輔修第二學位所學的專業報考。具有高校、國家承認學歷及學位的雙專業畢業證書、雙學位證書的,其中一個專業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可以報考。
3、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應達到3:1,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或撤銷招聘計劃。撤銷崗位的報考人員可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崗位,不符合條件或不愿意改報的,退還考務費。
4、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面試、聘用資格。
5、考生自報名至聘用(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公示、考核)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資格審查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步進行。
1、統一網上審查考生學歷、專業或技能證書;
2、審核考生其他資格條件;
3、確認考生報考崗位和專業;
4、核準發放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內容
教師類崗位:教育學(含教育政策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和教育心理學。滿分100分,其中教育學(含教育政策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60分,教育心理學40分。考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兩小時。筆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筆試閱卷結束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綜合類崗位:職業能力測驗,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兩小時。筆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筆試閱卷結束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2、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詳見準考證);
(三)面試、技能測試
1、教師類崗位
面試內容:擬采取模擬上課的形式。
面試人選: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2比例確定。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參加面試。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如出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
2、綜合類崗位
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談方式。
面試人選: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2比例確定。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參加面試。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如出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確定。
4、工勤崗位考生參加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內容:根據考生報考的崗位確定考生技能測試內容,滿分100分;技能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測試結束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詳見準考證)。
報考司機崗位的考生參加技能測試,不參加筆試。報考游泳館救生員崗位的考生,報名人數超過3人以上時參加筆試,報考游泳館救生員崗位人數為3人(含)以下時不參加筆試,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1:3比例確定技能測試人選。該崗位筆試不設最低及格分數線,且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四)成績查詢
1、臺安縣政府網站公布入圍人員筆試、面試(或技能測試)成績;
2、個人成績查詢電話:0412-4890303。
(五)體檢和考核
根據考生筆試、面試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或工勤類崗位技能測試成績,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總成績并列者,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人選。體檢和考核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1、體檢。體檢內容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因體檢不合格或報考人員自愿棄權等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需遞補的,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確定遞補體檢人員應在一周內完成,遞補僅限一次。
2、考核。考核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重點對應聘者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應聘資格。需遞補的,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確定遞補考核人員應在一周內完成,遞補僅限一次。
(六)公示
經體檢考核后,確定擬聘用人選名單在臺安縣政府網站(http://www.lntaian.gov.cn/)向社會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且沒有其它影響錄用情況出現,確定最終錄取人員名單,報縣政府批準后,經確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須在15個工作日內提供聘用所需材料,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五、有關要求
1、嚴肅招聘紀律。招聘工作實行政策公開、崗位公開、條件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五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在招聘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的;(5)招聘工作組織機構及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或工作失誤,影響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對有上述行為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建立誠信記錄制度。對于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其違紀情況載入本人誠信記錄,并在三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招聘;對違反規定已被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應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3、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縣人社局紀委舉報電話:0412—4939603。
附件:臺安縣2015年第一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rar
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