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六。〞河妹2015年選調教師公告
為確保寧遠六小2015年秋季開學需要,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從農村學校選調部分教師到六小任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及人數
本次共選調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科學、體育、美術6科教師34名,具體崗位及人數如下表:
學科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科學 |
體育 |
美術 |
小計 |
人數 |
15 |
11 |
3 |
1 |
2 |
2 |
34 |
申報選調到城區其他小學任教的教師不得同時申報六小選調崗位。
二、選調方式
從現任農村學校(含十小、官橋完小、雙板橋完小、逍遙巖中學、天堂中心校,下同)教師(包括現借調到城區學校任教的教師,下同)中選調,分學科報名。分學科按文化考試(專業素質測試)成績和教學成績加分的總分從高到低確定入圍人選,經六小學校班子考察合格后,列為擬調人選,滿員為止。如總分相同,文化考試(專業素質測試)成績高者優先。
三、選調條件
(一)申報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農村學校任教5年以上(含5年),現仍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對口交流到城區學校任教的,視作在農村學校任教。
2.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3.2012、2013、2014三年考核稱職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申報
1.免費師范生未達到在農村學校規定服務年限(專科5年、本科8年)的;
2.在本學年度內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分,或者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有違反綜治維穩、安全生產、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行為,根據教育局文件需“一票否決”的。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8月17日)
由六小在寧遠電視臺、寧遠新聞網、寧遠政府網、寧遠教育網發布選調公告。
(二)本人申請(8月20日至8月22日)
符合選調條件的教師填寫《寧遠六小2015年選調教師申請表》(附件1),每人限報一個學科!渡暾埍怼方泴W校校長全面審查、簽署意見、學校蓋章后,連同學歷證書、身份證原件,在8月22日下午6:00前交縣教育局人事股。
(三)資格審查(8月23日)
由教育局相關股室在學校審查的基礎上,對申請者的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公示。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調資格。
(四)文化考試或專業素質測試(8月26日)
與選調到其他城區小學任教的文化考試同時進行。8月26日上午9:00在寧遠一中舉行。語文、數學、英語、科學4科進行文化考試,體育、美術2科進行專業素質測試。文化考試和專業素質測試滿分均為100分。文化考試內容:報考學科教材內容,其中初中內容約占20%、小學內容約占80%。美術專業素質測試內容為素描、靜物色彩兩項,各占50%;體育專業素質測試內容包括100米跑、籃球或排球兩項,各占50%,按體育高考記分辦法記分。
(五)核定加分(8月24日)。
由教育局基教股對申報者的教學成績及加分進行審核并公示。只有近三個學年度任教了小考或中考科目且申報學科與加分學科一致時才享受加分。加分以申報者近三個學年度小考或中考最好成績為加分依據。
1.小學教師加分辦法
農村小學語文、數學教師按以下辦法加分:
在農村小學排名 |
第1- 2名 |
第3- 5名 |
第6- 12名 |
第13- 19名 |
第20- 26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農村小學英語、科學教師按以下辦法加分:
在農村小學排名 |
第1- 2名 |
第3- 4名 |
第5- 6名 |
第7- 9名 |
第10- 12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借調在城區小學任教的語文、數學教師按以下辦法加分:
在城區小學排名 |
第1-2名 |
第3-4名 |
第5-7名 |
第8-10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借調在城區小學任教的英語、科學教師按以下辦法加分:
在城區小學排名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初中教師加分辦法
農村初中教師按以在農村初中排名為加分依據,借調到城區初中任教的教師以城區學校排名為加分依據,加分辦法如下:
名次 |
第1-2名 |
第3-4名 |
第5-6名 |
第7-8名 |
第9-10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六)公示成績(8月27日)
將文化考試(專業素質測試)成績與加分后的總成績分學科進行公示。
(七)確定擬調人選(8月30日)
根據總成績分學科從高到低確定入圍人選,入圍人選經六小學校班子考察合格后列為擬調人員。
(八)辦理相關手續(9月初)
選調到六小的教師,由教育局、編辦、人社、財政辦理相關手續。教師由六小根據學校的人事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教師的原崗位等級不再保留,實行聘任制管理,由六小根據崗位設置方案重新聘任,與教師簽訂聘任合同(附件2),初次聘期為2年,兩年后考核合格者,學校可續聘,考核不合格者,由縣教育局按照當年度教師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五、紀律要求
1.選調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辦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禁打招呼、遞條子,干擾選調工作的正常進行;嚴禁弄虛作假、循私舞弊;嚴禁在選調過程中拉關系、搞權錢交易。
2.參加選調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秉公辦事,不得接受報考人員的吃請和禮物禮金,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否則,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3.嚴格追究紀律責任。如參考人員或工作人員存在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相關人員的選調資格,已辦理調動手續的,退回原單位,并對相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請人代考等違紀舞弊者,其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取消今后3年內進城考試資格,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校長提供虛假證明或在虛假證明材料上簽字的,從重頂格處理。
六、組織領導
寧遠六小2015年選調教師工作在縣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寧遠六小具體組織實施,縣紀委全程監督,縣委組織部、縣教育局、縣編委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全程指導把關。
七、選調工作方案的解釋權屬寧遠縣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寧遠六。〞河妹
2015年8月17日
附件1: 寧遠六小2015年選調教師申請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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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
出生年月 |
|
相片粘貼處 | ||||||
現所在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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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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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教 年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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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 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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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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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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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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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詳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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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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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學校工作 起止時間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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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結論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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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個 學年度 教學成績 |
學年度 |
所在學校 |
任教學科 |
在全縣同類學校排名 |
加分 | |||||||
2012-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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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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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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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
項目 |
學校審查意見 |
教育局審查意見 | ||||||||||
在農村 學校任 教年限 |
校長簽名: 日期: |
審查人簽名: 日期: | ||||||||||
項目 |
學校審查意見 |
教育局審查意見 | ||||||||||
免費師范生服務年限 |
校長簽名: 日期: |
審查人簽名: 日期: | ||||||||||
學歷 |
校長簽名: 日期: |
審查人簽名: 日期: | ||||||||||
年度考核結論 |
校長簽名: 日期: |
審查人簽名: 日期: | ||||||||||
教學成績排名情況 |
校長簽名: 日期: |
審查人簽名: 日期: | ||||||||||
有無違紀違規行為 |
校長簽名: 日期: |
審查人簽名: 日期: | ||||||||||
有無違反綜治維穩規定行為 |
校長簽名: 日期: |
審查人簽名: 日期: | ||||||||||
有無違反安全生產規定行為 |
校長簽名: 日期: |
審查人簽名: 日期: | ||||||||||
有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行為 |
校長簽名: 日期: |
審查人簽名: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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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寧遠六小教師聘任合同書(樣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就甲方聘任乙方為教師事項,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崗位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職位工作。
第二條 聘期
本崗位首次聘期為2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聘任期滿后,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結果以及甲乙雙方意向,甲乙雙方可續簽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條 工作目標
乙方在聘期內應完成的工作目標: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第四條 崗位任務
乙方在聘期內應承擔的工作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教學任務(包括承擔教研教改工作):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教學安排,完成教學任務;
(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教學管理及教學檢查,并參加規定的教研活動。
(3)積極參與課題研究。
2.教師培訓任務:
(1)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積極參加校本培訓及其他繼續教育培訓;
(2)積極參與其他面向教師的培訓活動;
(3)根據教育局或教師進修學校的要求或學校需要,承擔培訓教師的任務。
3.教學業務競賽:
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學校教師必須參加教師綜合素質大賽、學科教學競賽、微課比賽、教學反思比賽、論文評比等競賽活動,并積極指導學生參加各種競賽活動。
第五條 教師道德
1.乙方應當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教育事業,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嚴謹治學,團結合作,愛護學生,關心集體,自覺維護學校聲譽。
3.不得有任何參與有償補課、組織購買教輔資料等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
第六條考核
1、甲方每年按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乙方須向學校匯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甲方根據過程管理考核情況確定考核結果。
2.對考核不合格者,經甲方校委員會審議,甲方有權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2年聘期結束后,甲方對乙方進行屆滿考核,依據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明確考核等級,并依據考核結果以及工作需要決定與否續聘。
4.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和繼續聘任的依據。若乙方經考核不合格,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減發或停發乙方工資,甚至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解除本合同。
5.甲方應保證行使考核權時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規定程序,并保證相應的透明度。乙方對考核結果不滿時,有權向甲方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第七條 校方對合同的解除
1.乙方在聘期內如不能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予以解聘,終止本協議。
2.聘用合同期內,受聘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給學校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2)不服從聘用單位工作安排的;
(3)嚴重失職,對學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不能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違反工作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品行不端,師德修養差經教育仍不改正,在校內及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教師評價分連續2年名列學校教師倒數第一名且與平均分相差15分或以上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7)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仍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8)受聘人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第八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九條 補充與附件
寧遠縣六小為甲方暫用校名,聘用期內校名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應。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存入被聘者人事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