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資格審查并按規定繳納費用的考生,于2015年9月14日9:00起登錄原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
七、考試內容、時間和方法
(一)筆試
高中、初中、小學教師:
1、筆試內容:應聘學科知識,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現代教育理論,教材教法等內容。
2、考試形式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幼兒教師:
1、筆試內容:文化素養、幼兒教育專業理論知識。
2、考試形式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筆試時間:2015年9月19日
上午:9:00——11:00
考生按照規定的筆試時間和準考證上的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結束后一周左右,請考生及時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成績。
(二)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名額,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入圍名單。
復審時,需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歷認證報告、報到證、與報名同底版藍底一寸免冠照片2張。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由派出單位和服務單位提供相關證明并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區)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市、縣(區)教育局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市人社局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市委蓋章)。
資格復審中,因證件(證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與報考職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業務考核的資格。報考人員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未過的,根據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業務考核
高中、初中、小學教師:
考核項目為講課、答辯。講課10分鐘,答辯5分鐘,共15分鐘。考核成績滿分100分。
1、講課:(90分)
①教學目的明確、合理,符合課程標準要求和學生實際并能貫穿教學的始終,能充分挖掘教材的教育因素,教學過程注重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的教育。
②教學過程嚴謹、教學形式、方法、手段靈活有效,符合學生認知規律和學科特點、能啟發誘導、激活思維,能培養和指導學生的學習方法,教學效果良好。
③教師的基本素質好。語言規范、條理清晰,邏輯性強,有感染力;教態自然、大方,講普通話;書寫規范,板書設計合理;有一定的應變能力。
2、答辯:(10分)
①了解掌握現代教育教學的基本理論和教育思想。
②了解本學科教學法的基本原理。
③對課堂教學過程有關問題的答辯。
幼兒教師:
考核項目分為幼兒教育活動組織、幼教基本功考核。教育活動10分鐘,基本功考核40分鐘,共50分鐘。考核成績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