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歙縣受理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及《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資[2015]2號)、《2015年秋季黃山市受理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公告》,結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見附件)有關規定,按照省教育廳、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和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要求,今年我縣此次受理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仍實行自愿和屬地化原則,并繼續采取網上報名的申請方式進行受理認定。為做好今年我縣受理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非國考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受理范圍及對象
1.受理范圍
在歙縣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2.受理對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直接認定條件的師范類專業畢業人員;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課程代碼:00429)和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以下簡稱“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人員。其中,“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為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依據。
二、認定條件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就讀學校(僅適用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且應處于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下同)、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歙縣的中國公民;
2.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3.應具有《教師法》所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
4.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并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學、心理學專業知識和基本素質與能力;
6.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三、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網上申報時間
申請人應于2015年9月22日—10月8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該網站開放時間為工作日的8:30—20:00),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請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限內進行網報,逾期服務器將自動關閉,責任自負。
2.網上申報注意事項
(1)將電腦顯示器分辨率設置到1024*768以上,使用IE7.0以上版本的瀏覽器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
(2)牢記個人注冊信息,以確保能夠在網報時限內正常登錄認定申報系統及時更正錯誤信息;
(3)正確填寫個人經常使用的電子郵箱,以作忘記登錄密碼時找回密碼之用;
(4)嚴格按照網頁上的要求規范上傳照片;
(5)仔細核對所填申報信息,經確認無誤后方可提交;
(6)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網上申報過程中,選擇“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點”時應選擇歙縣教育局。網上申報結束后,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相關材料送達歙縣教育局進行現場確認。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及須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應于2015年10月9日—10月14日[10月11日(周日)休息。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正常工作時間前往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嚴格按照填表說明據實規范填寫,務必雙面打印并裝訂成兩份,須本人在表中指定位置親筆簽名。在表中粘帖相片處粘帖與網上申報時提供的電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如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已打印出相片,請使用與網上申報時提供的電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在相應位置進行覆蓋粘貼,切勿使用打印的相片);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一份,嚴格按照該表下方文字說明據實規范填寫,須經相關部門蓋章確認);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處于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下同)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交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一份。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學歷證書),即使已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其它各項環節,亦不能夠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一式一份,此表應在相應的現場確認點領取,并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體檢),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全日制師范類專業畢業生提交個人檔案內《學業成績登記表》(在學期間已修學教育學、心理學并取得合格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印章。非全日制師范類專業畢業生提交個人檔案內《學業成績登記表》(在學期間已修學教育學、心理學并取得合格成績)復印件一份,并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印章。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提交“兩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提交與網上申報時提供的電子相片同底的普通相片一寸二張,使用圓珠筆在相片背面注明資格種類和姓名,字跡要求工整清晰;
(9)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請人提交以上材料時,第(1)(2)兩項材料務必從中國教師資格網網上申報系統中直接下載打印,除第(1)(2)(5)(8)四項材料和相關證書原件外,請依序裝訂成冊。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復印件一律使用A4紙。
2.現場確認點
歙縣教育局(聯系電話:0559-6519815)
(三)審查認定
歙縣教育局組織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符合申請條件的非師范類及有關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評,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歙縣教育局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通過歙縣教育局的門戶網站公布資格認定結果。
(四)頒發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四、提醒事項
整個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所有環節涉及的事項均在歙縣教育局門戶網站上發布通知公告,請各位申請人予以密切關注,并嚴格按照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國考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受理范圍及對象
1.受理范圍
在歙縣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2.受理對象
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
二、認定條件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就讀學校(僅適用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且應處于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下同)、戶籍或工作單位歙縣的中國公民;
2.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3.應具有《教師法》、《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及《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細則的通知》所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
4.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并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者;
5.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6.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三、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網上申報時間
申請人應于2015年9月22日—10月8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該網站開放時間為工作日的8:30—20:00),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請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限內進行網報,逾期服務器將自動關閉,責任自負。
2.網上申報注意事項
(1)將電腦顯示器分辨率設置到1024*768以上,使用IE7.0以上版本的瀏覽器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
(2)牢記個人注冊信息,以確保能夠在網報時限內正常登錄認定申報系統及時更正錯誤信息;
(3)正確填寫個人經常使用的電子郵箱,以作忘記登錄密碼時找回密碼之用;
(4)嚴格按照網頁上的要求規范上傳照片;
(5)仔細核對所填申報信息,經確認無誤后方可提交;
(6)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網上申報過程中,選擇“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點”時應選擇歙縣教育局。網上申報結束后,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相關材料送達歙縣教育局進行現場確認。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及須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應于2015年10月9日—10月14日[10月11日(周日)休息。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正常工作時間前往歙縣教育局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嚴格按照填表說明據實規范填寫,務必雙面打印并裝訂成兩份,須本人在表中指定位置親筆簽名。在表中粘帖相片處粘帖與網上申報時提供的電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如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已打印出相片,請使用與網上申報時提供的電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在相應位置進行覆蓋粘貼,切勿使用打印的相片);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一份,嚴格按照該表下方文字說明據實規范填寫,須經相關部門蓋章確認);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處于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下同)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交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一份。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學歷證書),即使已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其它各項環節,亦不能夠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一式一份,此表應在相應的現場確認點領取,并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體檢),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提交與網上申報時提供的電子相片同底的普通相片一寸二張,使用圓珠筆在相片背面注明資格種類和姓名,字跡要求工整清晰;
(9)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請人提交以上材料時,第(1)(2)兩項材料務必從中國教師資格網網上申報系統中直接下載打印,除第(1)(2)(5)(8)四項材料和相關證書原件外,請依序裝訂成冊。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復印件一律使用A4紙。
2.現場確認點
歙縣教育局(聯系電話:0559-6519815)
(三)資格認定
歙縣教育局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完成資格認定工作,并通過歙縣教育局的門戶網站公布資格認定結果。
(四)頒發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四、提醒事項
整個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所有環節涉及的事項均在歙縣教育局門戶網站上發布通知公告,請各位申請人予以密切關注,并嚴格按照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本公告未盡事宜請直接向歙縣教育局現場確認點進行咨詢。
附件:《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
歙 縣 教 育 局
2015年9月14日
附件: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
一、關于憑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課程代碼:00429)和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以下簡稱“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有效期問題。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截止2014年2月,僅取得“兩學”考試單科合格證書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兩學”考試成績不再作為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依據,申請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為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依據。
二、關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讀和已經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直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問題。
2013年9月我省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啟動后,從2014年起新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讀和已經畢業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按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三、關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問題。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實施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絡教育、電大等,以下同)申請教師資格時,需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鑒于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結束,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在過渡期內,可按照原辦法通過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四、關于五年一貫制專科、“3+2”專科、專升本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入學時間的界定問題。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中規定“試點工作啟動后,從2014年起新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上述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涉及五年一貫制、“3+2”專科、專升本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入學時間的界定問題,以其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時提交的畢業證書上所注明的入學時間為準。
五、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屬地化問題。
1.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可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也可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就讀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拒絕受理。
2.其他申請人可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各級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拒絕受理。
六、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春季和秋季受理認定問題。
《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全省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按照要求面向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每年春季、秋季各開展一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七、關于孕婦體檢的問題。
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