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專業及人數
1、中學教師 8名。其中:語文1名、數學1名、英語1名、信息技術1名、音樂1名、美術1名、生物1名、心理學1名。
2、小學教師34名。其中:語文12名、數學12名、英語2名、信息技術2名、音樂2名、美術2名、體育2名。
3、幼兒教師16名。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服從組織安排。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規、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專業學科教師報考條件
1、中學
年齡3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對口,具備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招聘華安縣戶籍或華安縣籍生源。
2、小學
年齡3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招聘華安縣戶籍或華安縣籍生源。其中英語、信息技術、音樂、美術、體育等學科要求專業對口。
3、幼兒園
年齡3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具備教師資格,招聘華安縣戶籍或華安縣籍生源。
(三)招聘要求:每個報考對象限報1個職位。
三、報名時間及應交材料
1、報名時間: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2、報名方式:統一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www.eeafj.cn)報名、繳費。
3、資格初審:縣教育局將組織人員對進入網上報名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以復審為準)。
4、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協議書。提交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相片2張。應屆畢業生必須在體檢前取得畢業證書。
四、筆試時間、內容
1、筆試時間:全省統一為2012年4月21日。筆試地點見準考證。準考證請按報名系統提示自行打印。
2、筆試內容與形式: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招聘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考試(40%)和“專業知識”考試(60%)兩個部分。
五、體檢、考核和聘用
1、體檢:資格復審合格的,依據學科招聘職位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確定體檢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體檢人選;若筆試總成績同分,則 “專業知識”成績高分者優先。(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
2、若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擬招聘教師經政審及計生審查合格者,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給予辦理聘用手續,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六、新聘教師管理及待遇
新招聘教師(除心理學外)一律分配到農村中學、小學、幼兒園任教,均應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辦理入編手續和聘用合同登記,實行人事代理,享受所在單位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新聘教師須在本縣教育崗位最低服務年限5年。
七、工作原則
1、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2、咨詢電話:0596—7358569 ; 監督電話:0596—7358022。
八、本方案由縣公務員局、教育局負責解釋。
華安縣公務員局 華安縣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