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省委編辦《關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2]5號)精神執行,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工作。
1、筆試內容:筆試科目、內容及成績計算方式等按《關于開展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0]7號)規定執行。筆試內容為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知識、教材教法(包含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等。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占筆試成績的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占筆試成績的60%。其中,報考鵬山工貿學校職位的考生實行委托考試,只參加“教育綜合知識”科目的考試。
2、筆試時間:2012年4月21日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相關證件準時參加考試。
4、成績查詢: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其中,報考鵬山工貿學校職位考生的筆試成績為《教育綜合知識》科目成績。筆試成績將于5月10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職位要求的所有資格證書和證件原件給石獅市教育局(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報名資格復核。2012屆畢業生在畢業證書未取得前可提供畢業生推薦表原件進行復核。
面試
在筆試成績合格線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招聘人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進入面試的考生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兩天下午17:30之前由石獅市教育局(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由此造成進入面試考生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且筆試成績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每個職位最多遞補一次。
1、鵬山工貿學校教師職位:面試主要采取說課、答辯、專業技能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面試總分100分(其中說課占40%、答辯占10%、專業技能操作占50%,三部分均采取百分制評分,再按比例折算出面試成績。專業技能操作60分及以上為合格)。個別職位參加面試考生等于或少于招聘職位人數的,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面試工作由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2、中學教師職位:筆試后不再組織面試。
3、小學、仁愛學校(特殊教育)、幼兒園教師職位:面試主要采取編寫教案、說課、回答評委提問等方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70分。面試工作由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50%和面試成績50%比例計算。即: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若同一職位有2個及以上考生總成績相同,考生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
(四)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在考試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并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考生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遞補人選。每個職位最多遞補一次。
2、體檢標準:體檢依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3、體檢的組織:體檢工作由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4、復檢規定: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
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考察
石獅市教育局(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考生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業期間各方面的表現,遵紀守法、計生等情況,考察形式主要為查閱個人檔案、個別談話、調查了解情況等。
進入體檢、考察的考生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職位空缺的,原則上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考生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遞補人選。每個職位最多遞補一次。
(六)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者即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在石獅教育網公示7日。
(七)聘用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到小學及幼兒園任教的考生,對應其所報考的學科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任教學校。考生選擇任教學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小學及幼兒園學校具體招聘職位詳見附件2:《石獅市2012年公開招聘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職位分布表》。
確定為聘用對象的考生到用人單位工作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定級;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檔案轉至人才中介機構。
五、其他事項
(一)開考條件。符合職位條件的報名人數與職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職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職位。情況特殊的,由石獅市教育局(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市招聘教師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開考。
(二)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考生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和體檢費用。考生報名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三)職位要求的戶籍須于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
(四)2012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12年7月31日前向石獅市教育局(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逾期未能提供者,即取消聘用資格。個別考生因畢業院校等他人原因造成無法按時提供證書原件的,須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書面證明,但最遲不得超過2012年8月10日。
(五)聘用在沿海農村任教的教師需工作五年后方可申辦調動。
(六)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編制、人事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八)政策和考務方面的有關問題可向石獅市教育局人秘股咨詢。
咨詢電話:0595-88767782。
監督電話:0595-88716657。
附件:1、《石獅市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
石獅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