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涉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充實基層人才隊伍力量,根據邯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達2015年度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的通知》(邯人社辦﹝2015﹞112號)、《關于印發〈邯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號)要求以及縣委、縣政府研究意見,決定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38名,其中中小學教師120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8名。招聘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則
以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激發人才創新活力為目的,根據我縣職位缺編情況和各單位人才需求,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考試、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為實現全縣轉型發展、科學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條件與要求
1、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遵守憲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③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④身體健康(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合格標準);
⑤具有與招聘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2、不在招聘范圍人員
①現役軍人;
②全國普通類高等學校在讀學生;
③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④未經本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不得應聘人員
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③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4、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乇荜P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內容的規定。
(二)招聘職位的條件和相關說明
1、招聘職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2015年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條件一覽表(綜合類)》、《2015年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條件一覽表(中小學教師類)》要求確定。
2、凡涉及年齡、戶籍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1月17日。
3、中小學教師類職位要求
師范類報考人員的學歷、專業、教師資格證書須與報考職位層次相符合。非師范類報考人員可根據所學專業與特長選報相關職位。涉縣在編教師不在中小學教師類職位招聘范圍。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準備階段
1、擬定公告:公布招聘職位、對象、報考條件、招聘數額、招聘程序、考試內容及科目、報名時間、地點等信息。
2、發布公告: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9日,在縣電視臺、人社局網站等媒體和縣行政服務中心等公共場所公開發布。
(二)實施階段
1、報名時間與地點
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在行政服務中心二樓人社局窗口報名。報考人員從人社局網站(www.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cn)下載《報名資格審查表》、《報名登記表》等表類,填寫好后按照公布的職位及條件報名。初審合格后,須交納報名考務費100元。
2、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時須提交資料:戶口本、二代身份證、就業報到證(已在涉縣人社局存放的除外)、畢業證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藍底)照片8張、《報名資格審查表》、《報名登記表》等資料。已就業人員報考,需提供本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信。
師范類報考人員同時提交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審查(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對所有報考對象逐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放《筆試準考證》。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
對職位招聘人數與應聘報名人數達不到1:3的,按比例減少該職位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職位的招聘。報考取消職位的考生,可補報其他職位。
3、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綜合類、中小學教師類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綜合類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驗;中小學教師類筆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材教法、教育政策法規、教師職業素養和職業能力測驗等。
報考人員(含個別參加筆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的)筆試成績應達到其所使用同一套筆試題本筆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數,方可進入面試。
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到行政服務中心二樓人社局窗口領取《筆試準考證》。筆試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015年12月25日在人社局網站、行政服務中心公示欄公布筆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