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順德區公辦中小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補充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府令第139號),結合我區部分中小學崗位(學科)需求實際,現有29所學校共增加56個崗位(學科)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現就相關問題補充公告如下:
一、補充招聘崗位(學科)需求
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已辦理暫緩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和2015年畢業生;港澳大學畢業生、留學回國就業人員;社會在職人員(社會在職人員須具備干部身份)擇優招聘教師。區內公辦在編教師不得報考。
三、招聘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遵紀守法,樂于奉獻。
(二)教師資格: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屬于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報考人員,確實未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一經錄用,必須在引入后1年內取得教師資格。
(三)年齡:報考中學(含職業技術學校)教師崗位(學科)的要求40歲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學科)的要求35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符合區政府辦《印發佛山市順德區吸引和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的通知》(順府辦發[2012]70號)條件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四)學歷:到我區完全中學、普通高中、初級中學任教的,或到職業技術學校任教文化課的,必須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小學引進教師,必須為本科以上學歷。到我區職業技術學校任教專業課的,必須為本科以上學歷。特殊教育學校引進教師,屬于特殊教育專業的須為大專以上學歷,其他的必須為本科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對口。
(五)職稱:社會在職人員(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課教師除外),參加工作時間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六)身體狀況:身體健康,符合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七)其他條件:
1.屬于2016年應屆畢業生,辦理了暫緩就業的2014年和2015年畢業生應聘的,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或雙學士。
(2)綜合考評成績(或學業成績)排名在年級畢業生總數前50%比例內或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學籍成績表和有關證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內院、系的學生會(或團委)干部任職經歷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書或任職文件)。
(4)專業院校畢業并有特殊專長的優秀畢業生。專業院校是指音樂、美術、體育等方面的專門院校。
2.屬于社會在職人員應聘的(應聘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課教師除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工作滿五年的,近五年曾獲得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優秀校長或教師榮譽稱號;工作不滿五年的,曾獲得鎮(街道)級以上(市屬、區屬學校工作的獲得校級以上)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2)工作滿五年的,近五年曾獲得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教研室、電教站頒發的教育教學專項性比賽一等獎以上表彰獎勵的;工作不滿五年的,曾獲得鎮(街道)級以上(市屬、區屬學校工作的獲得校級以上)教育教學專項性比賽一等獎以上表彰獎勵。
(3)具有碩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者。
3.屬于社會在職人員應聘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課教師的,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屬于社會在職教師的,必須具有初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技術等級證書,從事本專業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且有企業工作經驗1年以上或指導學生參加職業技能競賽獲省一等獎以上。
(2)屬于企業或其他事業單位人員的,必須具有2年以上與應聘專業對口的工作經驗,具有初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技術等級證書。
(3)具有碩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者,必須具有1年以上與應聘專業對口的教育教學經驗或企事業工作經驗。
4.港澳大學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需提供國(境)外畢業證書、學歷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成績單、中國駐所留學國使(領)館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畢業的視為應屆畢業生(以學歷、學位認證書上簽署日期為準,下同),2014年6月30日前畢業的視為社會在職人員。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采取網絡報名形式。報名截止時間:2015年12月30日。應聘人員登錄http://zhaopin.sdedu.net,在網上選取招聘學校和崗位(學科)報名(具體學校崗位<學科>需求及報名要求,見附件中的學校招聘公告),并同時向招聘學校遞交紙質應聘材料,網上實時顯示每個崗位(學科)的報名人數(具體報名辦法見附件2)。在面試報名截止前,應聘人員可自行變更報考的學校和崗位(學科)。每位應聘人員最多可報考兩個同類崗位(學科),但不能在同一鎮(街道)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招聘條件,各招聘學校根據網上報名情況,對照應聘人員遞交的書面招聘材料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學校通知進入面試環節。
(二)面試
招聘學校完成資格審查后,進入面試環節,面試工作在2016年1月5日前完成。面試由區教育局指導,各鎮(街道)教育局、中小學校根據相關要求制定面試方案,向應聘人員公告后具體組織實施。面試分初試和復試,初試合格者進入復試環節,初試成績不計入面試成績。面試初試形式和內容由各鎮(街道)教育局、招聘學校研究確定。有條件的招聘學校可以安排所有應聘人員直接進入復試環節。
面試(指復試,下同)形式可采用說課(試教)、答辯、教師基本素質考查等形式,考察應聘對象的綜合能力。面試主要考察和測評應聘對象的基本教育素質(包括儀表儀態、教育理念、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應變能力、心理素質等)和教育教學能力(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等)。面試總分為100分,合格分為70分。
各招聘單位分崗位(學科)成立7人以上(人數為單數)的教師招聘面試考核小組,考核小組成員一般由學校行政、學科組長、骨干教師代表和面試專家組成。面試考核小組也可由鎮(街道)教育局直接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