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新任教師對象與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名。
(二)資格條件
1、閩清一中教師崗位
所有報考對象應為2012屆福建省內生源普通全日制師范類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考:
(1)具有師范類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學位以上的畢業生,要求本學歷所學專業與所報學科崗位專業對口,(碩士及以上學歷人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報考還要求本科、研究生階段所學專業一致且與所報學科崗位專業對口,下同)。
(2)部屬重點師范類院校(北京師大、華東師大、東北師大、華中師大、西南大學、陜西師大共六所,不含分校或辦學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要求本學歷所學專業與所報學科崗位專業對口。
(3)福建師大師范類本科畢業(不含分校或辦學點),取得學士學位,個人專業畢業綜合成績排名在前10%畢業生(以下簡稱10%畢業生),要求本學歷所學專業與所報學科崗位專業對口。
2、小學教師崗位
所有報考對象應為閩清籍普通全日制師范類畢業生(不含獨立學院,各大學校內民辦院校、純屬民辦院校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考。
(1)2010屆—2012屆普通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要求本學歷所學專業與所報學科崗位專業對口
(2)2010屆—2012屆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小學教育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可報考2012年招聘計劃中的小學語文、數學、英語三個學科中的任何一個學科崗位。
(3)除了(1)至(2)兩點規定外,2010屆—2012屆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其他文史類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也可報考小學語文崗位,理工類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也可報考小學數學崗位。
3、幼兒教師崗位
所有報考對象應為閩清籍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考:
(1)2008屆—2012屆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前教育、音樂、舞蹈、美術、藝術教育專業畢業生。
(2)2008屆—2012屆福建兒童發展職業學院等全日制師范院校專科及以上學前教育、音樂、舞蹈、美術、藝術教育專業畢業生。
(3)2008屆—2012屆普通全日制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學歷畢業生。
(4)2008屆—2012屆中等專業學校(含職業中專)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經進修達到國民教育系列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5)2008屆—2012屆學前教育方向的小學、初等教育專業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大專畢業生。
三、公開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筆試報名時間、方式
1、報名時間:4月1日—4月10日。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福建省教育考試院www.eeafj.cn)和網上繳費(報名費80元)辦法。報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須參加全省統一筆試(根據省、市有關規定,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無需參加全省統一筆試)。
(二)資格審查
1、所有報考對象(含免參加省統一筆試對象)均須經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閩清縣教育局會同縣監察局、縣人事局負責。
2、報考對象須提供以下材料:
(1)與所報學科崗位專業對口的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2012屆畢業生待聘用后提交);
(2)與所報學科崗位專業對口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復印件各1份;
(3)10%畢業生或省級優秀畢業生的學校證明1份;
(4)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5)福建省教育考試院下載的報名信息表原件1份;
(6)省級以上比賽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
3、資格審查時間: 4月11—12日。
4、資格審查地點:閩清縣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辦公樓二層,聯系電話0591-22332723)。
(三)考試辦法
采取筆試和面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筆試工作按省有關招聘工作規定要求進行;面試工作委托福州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1、筆試工作
(1)筆試內容:筆試科目、內容及成績計算方法等按《關于開展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0]7號)有關規定執行。報考音樂學科教師崗位的,若在高等學校學習期間參加聲樂方面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可在筆試成績(折算后)基礎上另加3分。
(2)全省統一筆試時間:4月21日;
(3)成績公布時間:5月10日前。
2、面試工作
(1)參加筆試對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其中含免筆試對象面試名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缺額可按同一學科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2)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和其他免筆試對象直接進入面試。
(3)各學科具體面試時間及面試地點以準考證上說明的為準。
(4)面試對象名單和相關事宜在閩清教育網上發布。
四、聘用辦法
(1)招聘人選確定按各學科崗位報考對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根據擬聘用學科崗位人數1:1比例確定聘用人選。
(2)報考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對象參加全省統一筆試的,擬聘用綜合成績60分為合格,直接進入面試對象綜合成績70分為合格(參加全省統一筆試對象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折算,免參加全省統一筆試對象以面試成績作為綜合成績)。報考閩清一中教師崗位對象參加全省統一筆試的,筆試成績60分為合格,筆試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以面試成績為綜合成績,面試成績80分為合格。綜合成績遇到同分情況,取面試成績高分者。
(3)擬聘用對象須參加體檢,體檢合格的方可聘用。有關體檢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4)擬聘用對象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則將取消聘用資格。
(5)棄權聘用的缺額可按同一學科聘用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6)被聘用對象在聘用單位服務年限至少為五年(含試用期)。因各種原因未能履行服務期的(應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滿的服務年限每年5000元賠付違約金。
(7)擬聘用人選的名單及相關事項在閩清縣教育局網上公示。若在公示期間有發現擬聘用人員弄虛作假或相關證件審核不合格的,經核實,即取消聘用資格。
五、錄聘人員安排辦法
(1)碩士研究生、10%畢業生、省級優秀畢業生聘用后,可安排在學科緊缺的城區中小學(含職業中專學校)任教。
(2)報考音樂學科教師崗位擬聘用人員,若在高等學校學習期間參加聲樂方面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可安排在學科緊缺的城區中小學(含職業中專學校)任教。
(3)報考小學學科教師崗位擬聘用人員除了(1)至(2)點規定進行安排任教外,其他安排在上蓮鄉中心小學至少2名,池園鎮中心小學至少3名,省璜鎮中心小學至少4名,塔莊鎮中心小學至少1名,三溪鄉中心小學至少1名,坂東鎮中心小學至少1名等農村學校任教。
(4)幼兒教師聘用人員,按綜合成績前2名的安排城區幼兒園任教,其他安排在坂東鎮中心幼兒園1名、池園鎮中心幼兒園1名、上蓮鄉中心幼兒園1名、省璜鎮中心幼兒園1名、桔林鄉中心幼兒園1名、文定中心小學1名等農村幼兒園任教。
六、公開招聘組織工作
成立縣2012年秋季新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聘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做好本縣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方案制定發布、筆試、面試、聘用等工作;縣紀檢監察參與招聘工作全過程。
七、本公告由閩清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閩 清 縣 教 育 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