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蘇州市相城區公開招聘幼兒教師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 2016年相城區公開招聘幼兒教師2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條件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相城區生源或戶籍,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的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及以上畢業生。
(三)說明:(1)戶籍以戶口本為準,遷入時間截止報名之日,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戶籍;(2)年齡按周歲計,計算截止日期至報名之日。
三、報名程序和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1月20日(周三)9:00——15:0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相城人力資源市場(慶元路168號,區市民服務中心一樓)。
(二)報名程序
1.資格初審。應聘者根據本《簡章》公布的招聘崗位及條件,填寫《2016年相城區公開招聘幼兒教師資格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2份(加貼照片),出示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由區教育局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出示(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身份證及戶籍證明;②學生證;③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④在校期間的全部課程成績單及相關獲獎證書。
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往屆畢業生須出示(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身份證;②戶籍證明;③學歷(學位)證書;④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⑤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⑥教師資格證書。
在職人員須出示(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身份證;②戶籍證明;③學歷(學位)證書;④已就業的相關證明(如勞動合同、勞動手冊、社保手冊等);⑤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各類榮譽證書。
2.現場驗證。經初審合格,報名者持《登記表》和應聘材料,到設在招聘現場的“驗證處”,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進行驗證并留存一份復印件。
3.圖像信息采集、登記備案。經驗證合格,報名者將《登記表》及材料復印件一份交至“信息采集處”,并進行現場信息采集(拍照)。
《登記表》可自行至相城教育信息網(http://www.szxcedu.gov.cn)下載。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所需應聘材料和證件均為原件,相關復印件(一式兩份)由應聘者提前自行準備。
2.應聘者本人必須到現場報名,不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報名。
3.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不得報名。
4.應聘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要求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凡不符合規定條件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資格,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四、招聘考試
本次招聘筆試開考比例為1:2。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門核減招聘崗位計劃數。
筆試、面試總分均為100分,均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根據各招聘崗位計劃數(或核減后崗位人數),從筆試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不足3倍時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招聘考試總分(100%)=筆試(40%)+面試(60%)。
(一)領取筆試準考證
通過“現場驗證”的應聘人員,于2016年1月23日(周六)9:00—11:30攜帶身份證,到相城人力資源市場領取筆試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