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2016年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磐安縣教育事業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需要,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25名城區學校編內教師。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名額、條件
招聘崗位 |
招聘名額(人) |
招聘條件 | |
學歷要求 |
所學專業要求 | ||
普高語文 |
2 |
1.本科第一批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畢業生; 2.第一批錄取的全日制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國家211工程大學本科畢業生; 3.具有本科學歷的省內師范院校省級優秀畢業生及浙師大學子英才。 |
學科相近相關專業 |
普高數學 |
2 | ||
普高英語 |
1 | ||
普高地理 |
3 | ||
普高政治 |
2 | ||
普高歷史 |
1 | ||
義務教育語文 |
2 | ||
義務教育數學 |
2 | ||
中小學信息技術 |
1 | ||
中小學體育 |
2 | ||
職高專業課教師 |
5 |
第一批、第二批錄取的全日制本科生 |
機電(電子電工)、財會(電子商務)、汽修實訓 |
學前教育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學前教育 |
合計 |
25人 |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縣紀委參與監督,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磐安縣教育局組織考核小組實施。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6日17時止。
2.報名方式:在規定時間內將報名表(見附件一)和有關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材料(身份證、本人簡歷、特長、榮譽等)掃描件發送至郵箱:2930807580 @qq.com。郵件主題須寫明報名的崗位及學科。正式在編人員報名,須有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聯系電話:磐安縣教育局人事科0579-84652581,0579-84652660
(二)初審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后,進入考核環節。
(三)招聘考核
考核分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和品行考核兩部分。
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以專業知識(技能)測試和現場上課為主,面談交流為輔。參加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前,應屆生須向教育局提供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原件,往屆生須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品行考核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品行考核結果以學校發回的個人檔案為依據,不再重新組織考核。
(四)體檢
通過招聘考核的,須參加體檢,體檢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規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視作放棄。
(五)聘用簽約
體檢合格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簽約手續。首聘服務期為5年。
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必須在簽約后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予以解聘;應屆非師范類畢業生簽約后在試用期一年內未能取得教師資格的延遲轉正,兩年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予以解聘(計算時間從錄用報到之日開始)。
簽約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就業協議無效:
1.在報名、考核等環節被查實有弄虛作假或舞弊行為的;
2.存在《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規定不宜錄用情形的。
四、缺額補充
擬聘用人員自動放棄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其缺額在當年內補充招聘。
五、解釋權
本公告由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磐安縣教育局共同負責解釋。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應在公告發布后5日內提出。
附件:
磐安縣2016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報名表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磐 安 縣 教 育 局
2016年2月3日
2016年浙江省金華市磐安縣教師招聘崗位、名額、條件(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