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縣2016年3月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村級幼教點輔導員公告
時間:2016年03月01日
因教育發展需要,普格縣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村級幼教點輔導員,派遣到相關行政村(自然村)村級幼兒教學點從事普通話輔導、行為習慣養成、知識啟蒙等教育。
一、聘用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就近選聘”原則。
二、招聘崗位
村級幼教點輔導員186名,具體崗位詳見附表。
三、報名條件
1、基本素質要求: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德優良;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無犯罪記錄。
2、身體要求: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3、戶籍要求:普格縣戶籍(夫妻雙方一方戶籍在普格或一方在普格工作的公職人員的家屬不受戶籍限制)。
4、學歷要求:中專(含高中)及以上畢業的應、往屆畢業生。
5、年齡要求:18-35周歲(1998年2月23日以前和1981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6、特殊崗位要求:五道箐鄉幼兒園、花山鄉幼兒園、普基鎮紅軍樹村幼兒園只招聘幼兒教育或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女性輔導員。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聘用范圍: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2、有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
3、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4、在各級公務員(參公人員)招錄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違規違紀,仍在禁考期內的。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人員。
四、勞務報酬待遇
勞務報酬2000元/月。
五、加分
在我縣公辦學校代課滿一年的代課教師加1分,累計加分最多4分。戶籍是本鄉(鎮)及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所報考鄉(鎮)工作的、報考本鄉(鎮)村級幼教點輔導員加2分。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及幼兒教師資格條件的加6分,具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證及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件的加3分。
六、招聘辦法及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地點:2016年3月10日至11日9:00至16:30時,在普格縣教育和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局二樓會議室。
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等證件以及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無違法、違紀及犯罪記錄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近期免冠一吋照片3張。報名實行對崗申報,如果所報考崗位落聘、服從組織調配的必須注明。報考者須交筆試考試費50元。
(二)筆試:分值及內容:滿分為100分,內容為幼兒教育專業知識,語文、數學基礎知識,教育法律法規。招考單位不提供考試大綱,不指定復習教材。
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綜合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用。
(四)體檢(含尿檢)和政審: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含尿檢)費自理。對體檢(尿檢)合格人員,由縣人社局、教科知局進行政審考察。
(五)公示、培訓及錄用審批:對經體檢、政審考察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查證無問題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簽訂協議,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因體檢、政審不合格、培訓不合格或本人放棄,出現空缺崗位時,2016年3月20日前在參考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紀律與監督
報考者須如實提供相關證件,真實、準確、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和錄用資格。
招考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肅招考紀律,嚴禁徇私舞弊,如有違紀違規,即取消考試及錄用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舉報電話:0834-4773820
咨詢電話:18081608496(朱老師)
18081623570(拉奎老師)
13568662506(賈老師)
附件:普格縣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一村一幼”幼教點輔導員崗位一覽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