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考試實行計算機網絡評卷。
2.考生可于5月13日起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六、其他事項
1.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本次考試違紀違規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第1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3.網絡報名及考務過程相關問題,請聯系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0591-86215690)或信息處(0591-86215662)。
七、面試
(一)確定面試人選
1、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進入面試的考生由于各種原因在面試前兩天下午5:00之前(此時間后不遞補)正式放棄參加面試的,由我局核準后,在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由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遞補面試的人選如電話不通造成遞補人員無法通知到責任考生自負。(高中筆試成績必須達到百分制60分,小學、幼兒筆試成績必須達到百分制50分);面試當天,考生未按時到達面試考點的視為自動放棄。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參加面試的考生成績將在“政和教育之窗(www.fjzhjy.cn)”公布。
2、參加面試人員應于2016年5月25日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和報到證等所需證件原件、復印件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面試資格審核。2016年應屆畢業生報考,面試審核時暫未領取畢業證、報到證等證件,須持所在學校出具應屆畢業生和所學專業及教師資格證等證明材料,并承諾于2016年7月10前取得報考崗位所需求的證書原件、復印件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審核,到時未能提供相關原件的取消一切成績和招聘資格。
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不符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或招聘資格,并自行承擔有關責任。
(二)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報考高中、小學、幼兒教師的考生2016年5月28日下午1:30集中。地點均設在政和縣實驗小學,凡筆試入圍未參加面試者作自動棄權處理。
(三)面試辦法
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滿分100分。
高中、小學教師崗位面試辦法如下:
中小學教師崗位面試辦法如下:
(1)現場朗讀自選片斷,(朗讀內容考生自帶,不能用伴奏)時間為2分鐘(30分);
(2)現場板書自選內容,(板書內容考生自帶)時間為3分鐘(30分);
(3)考生抽簽回答問題,時間為3分鐘(40分)。
幼兒教師崗位面試辦法如下:
(1)抽簽講一個童話故事,準備2分鐘,講故事3分鐘(20分);
(2)簡筆畫測試,時間為10分鐘(20分);
(3)自選樂器、歌曲彈唱,時間為3--4分鐘,除鋼琴外,其他樂器或輔助用具自帶(40分);
(4)自選跳舞蹈一首時間3分鐘,播音器具自帶,不能用手機播放(20分)
八、聘用辦法
1.體檢:6月3日上午7:30分體檢,地點到時通知。應聘者總成績等于筆試總成績(按省上個人筆試總成績)×60%+個人面試成績×40% 。應聘總成績并列時以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學科崗位數1:1確定體檢對象,如筆試成績相同,《專業知識》分數高者排名在前,《專業知識》分數低者排名在后。如筆試成績兩項、面試成績均并列時加一場面試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閩教師〔2006〕13號)執行。因體檢不合格或報考者自愿放棄或電話無法聯系等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按應聘總成績依次遞補。
2.考核: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其待業期間各方面的表現,以及計生和綜治等情況,考核形式主要為查閱個人檔案、調查了解情況等。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個人檔案寄送至政和縣教育局人事股,若報考者有弄虛作假或不按規定提供考生檔案等相關考核材料,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按應聘總成績依次遞補。
3.聘用:面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應聘對象。小學教師同一學科錄用學校按招聘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用實小、南小、星小、石屯中心小學。
4.補充招聘。第一輪公開招聘結束后,完成招聘的空缺崗位向社會公布。參加全省統一筆試但未被聘用的應聘者,7月上旬可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補充招聘報名,每位應聘者可報考1個崗位(即1個市、縣<區>),已被聘用或擬聘用的不得參加補充招聘。根據補充招聘應聘者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開展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等工作。
政和縣教育局 政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政和縣委編辦
2016年3月7日
2016年政和縣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職位簡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