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6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6〕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師資需求情況,經永春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報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組織2016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100人,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3.身體健康,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身體條件要求。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在1985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期間出生)。
5.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3)現役軍人;(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5)有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6.永春縣內在職在編(含試用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二)具體條件要求
1.本次招聘對象包含2016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及往屆畢業生。2016屆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最遲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的教師資格證書最遲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
2.幼兒園教師崗位,永春縣域內幼兒代課教師可以報考,相關條件如下:(1)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取得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2)在永春縣教育主管部門認證的幼兒園連續代課滿2年以上(按足年足月計算),且2015年9月1日—2016年6月30日仍在永春縣教育主管部門認證的幼兒園代課;(3)年齡放寬至35周歲(即在1980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期間出生)。
3.小學教育、初等教育專業(文科方向、理科方向)畢業生按學科方向分別報考小學語文、小學數學。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報考代碼為01至08的崗位(即美嶺中學高中教師崗位),可不必參加全省統一筆試,直接采用面試方式。
5.報考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6.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
特別說明: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7.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所學專業應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準予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所需專業與所學專業應該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考生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載明的專業為準。
8.以下三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條件要求:(1)2016年3月10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省的報考者。
此外,2016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9.所有招聘崗位均要求最低服務年限,報考者聘用后須在我縣教育系統服務滿五年(含試用期一年),在體檢前簽訂承諾書。
三、報名辦法及注意事項
(一)參加全省統一筆試人員的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3月18日~3月24日。
2.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按相應學科崗位及有關要求進行報名。在網上報名期間(正常上班時間),由教育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報考者可上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資格復審為準。
3.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2)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崗位所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招聘條件及要求,確認符合擬報崗位條件后方可報名。要認真閱讀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及“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上的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考信息,并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為防止網絡擁堵,建議報考人員合理規劃上網時段,以便順利報考并妥善保管好用戶名、密碼等個人報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盜用。如因錯過報考時間,或報考人員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資格初審不通過,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全責。
(3)報考人員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完整、準確無誤且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全責。
(4)永春縣域內符合報考條件的幼兒代課教師,報考時應在網上報考平臺的《報名登記表》中“報考各地崗位情況—應聘考生崗位備注”欄錄入“永春縣域內幼兒代課教師”字樣,若不注明,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全責。
(二)直接參加面試人員的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1.現場報名時間:2016年4月5日-15日;
2.現場報名地點: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福建省永春縣桃城鎮城東大街122號)
3.現場報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對,復印件(A4紙張)按順序裝訂,報名表放首頁:
(1)2016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報名表(見附件2)。
(2)身份證、戶口簿。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者,應提供就業推薦表、成績單)。
(4)教師資格證書(尚未取得者,應提供所在院校證明教師資格證書正在辦理中)。
(5)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生證明和縣級綜治證明(應屆畢業生除外)。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2016年3月29日-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永春縣桃城鎮城東大街122號)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加分申請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辦理加分手續時應攜帶本人在報考平臺初審成功的《報名登記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016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筆試成績加分申請表》(附件3)及“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相關文件、服務證書、考核情況材料(必須加蓋相關考核單位的公章)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報考者(即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應同時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附件4,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務地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黨委以及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蓋章)。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永春教育信息網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