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做好2012年師范教育類專業
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黑教師〔2012〕9號
各市(行署)教育局,綏芬河市、撫遠縣教育局,各有關高等學校、中等師范學校:
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部署和要求,我省今年上半年開展并完成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師范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師范類應屆畢業生)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為做好認定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黑龍江省關于《<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黑教師〔2004〕274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師范類應屆畢業生”的界定
“師范類應屆畢業生”,是指經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并列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或中等師范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招生計劃,參加當年全國統一組織的普通高校或全省統一組織的中等師范學校招生入學考試,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錄取進入普通高校或中等師范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學習,并列入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和中等師范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就業計劃的人員。
上述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已完成的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師范學校的學業中,修學了國家或省里規定的師范教育類專業課程,特別是已經修學了教育學、心理學(或教育心理學)等課程,并經考核合格。
(二)在已完成的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師范學校的學業中,參加了就讀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教學見習、實習活動,并經考核合格。
(三)具備了取得師范教育類畢業證書資格。
二、關于師范類專業及其應屆畢業生的確認
各普通高校和中師學校的師范類專業及其應屆畢業生應報請省教育廳審核確認。(略)
各學校按要求如實填報《2012年普通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情況統計表》,連同上述材料于2012年3月20日前報省教師資格辦公室審核。審核合格后,省教育廳將正式行文公布,各地依此進行教師資格認定。逾期不報審核或審核不合格,今年不能作為師范類專業及其應屆畢業生申報教師資格認定。
三、關于申請及認定的程序和辦法
(一)申請程序和辦法
師范類應屆畢業生要按照本人就讀學校及專業的培養目標和培養方向,申請認定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但不能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申請時,要由本人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填寫、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寫《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一個)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由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為該校2012年師范類專業應屆畢業生的證明材料;
4.由就讀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學業成績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必須包括修學教育學、心理學(或教育心理學)課程并且合格的成績以及參加教育教學見實習鑒定及考核合格的證明;
5.由就讀學校出具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體檢表)。
師范類應屆畢業生的就讀學校要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時間統一到學校所在地的縣(區)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辦理申請手續。在辦理申請手續時,除按要求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申請者個人的申請材料外,還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由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下達的當年師范類專業招生計劃(復印件);
2.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辦理的當年師范類專業學生錄取名單(復印件)。
3.省教育廳行文發布的師范教育類專業審批意見。
(二)認定程序和辦法
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區)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時間,根據省教育廳發布的各學校的師范類專業審批意見及其應屆畢業生人數和應申請類別,受理各學校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的教師資格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后,依照《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權限,由本認定機構或送上一級認定機構認定申請人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申請和認定時,要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申報資格,對于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不屬本次認定范圍的一律不得受理申請或認定。
各認定機構在認定申請人相應的教師資格后,須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并經認定機構審驗后,方能頒發其教師資格證書。
四、具體工作安排
(一)受理申請時間
全省統一受理申請時間為2012年4月10日—4月30日。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協調所在區域內的學校組織申請者網上報名。
全省統一認定時間為2012年5月1日—5月30日。
(二)普通話測試
鑒于師范教育類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大部分已參加普通話測試并取得了相應的等級證書,因此,普通話測試工作可不統一組織進行。對于未參加測試以及未取得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等級證書的申請人員,學校可通知申請者本人在受理教師資格申請前自行到語言測試機構進行測試。
(三)身體健康檢查工作
身體健康檢查工作要在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必須包括傳染病和精神病史。本科高校師范教育類畢業生直接到具備常規檢查條件,同時,具備檢查傳染病和精神病史條件的本校醫院檢查,不具備檢查傳染病和精神病史條件的本科高校和專科、中師學校師范教育類畢業生一律到當地具備條件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哈爾濱市區域內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如不能指定具備檢查傳染病和精神病史的醫院,可組織師范類畢業生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一、二、四醫院接受檢查。體檢標準和辦法仍執行黑教師辦〔2004〕4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
為了避免重復體檢,減輕申請人員的負擔,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與各有關學校充分協商,將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與畢業生體檢相結合,統籌安排。
(四)認定工作的截止時間和認定信息的匯總、上報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認定工作必須在5月30日前完成,并將本認定機構受理申請及認定人員的基本情況和信息錄入到國家“教師資格認定管理系統(網絡版)”。在此基礎上,各市(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對本市(地)及其所屬各縣(區)的認定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填報《2012年教師資格認定情況統計表》,于6月20日前報送省教師資格工作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面向師范類專業應屆畢業生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是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做好2012年高等學校和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的基礎性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高等學校和各中等師范學校要從加強我省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拓寬高校及中師畢業生就業渠道、增強社會穩定的高度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認定工作順利開展和完成。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按照法定條件、法定程序、法定權限開展認定工作,堅決杜絕擅自提高或降低認定條件標準、隨意變動法定的認定程序、超越管理權限認定教師資格的現象。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按照省教育廳確定的工作安排意見,制定詳盡的工作計劃和工作時間表,并及時通報到有關高校和中等師范學校。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完成認定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三)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各有關高校、中等師范學校要加強對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的甄別工作,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嚴格區分師范類和非師范類人員。對于不屬于本次認定范圍以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一律不得受理申請和認定教師資格。各學校要切實履行職責,實事求是,嚴禁將非師范類專業作為師范類專業、非應屆畢業生作為應屆畢業生呈報。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本著對教育事業和對申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把關,確保審查和認定質量。
(四)各有關高校和中等師范學校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發動工作,廣泛宣傳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目的、意義和有關政策規定。要精心做好申報的各項組織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申報人的資格審查以及思想品德考察、普通話測試工作,配合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做好身體健康檢查以及證書的發放等工作。要按照相關規定,為申報人員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做到真實、準確、可靠,嚴禁弄虛作假。
(五)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各有關學校要加強工作的溝通和協調,步調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增強工作主動性,深入到各有關學校開展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以及申請報名的受理工作。各學校要加強與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聯系與溝通,及時反饋各種情況,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要求做好各個階段工作,保證認定工作協調、有序、高效開展和完成。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本次師范類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不得向申請人員收取認定費用。申請人員參加普通話測試應繳納的測試費和身體健康檢查應繳納的體檢費,應由申請者本人向語言測試機構和體檢機構繳納,其就讀學校和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以此為由超過規定和標準收取費用。
二О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