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考核人選的確定。按照同一職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核人選。面試成績并列第一的應聘人員,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為考核人選(屬于免筆試的應聘人員可通過加試方式確定考核人選,具體方式由各招聘主管部門自行確定并公告)。
㈡應聘人員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成兩人以上的考核組負責考核。著重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業務能力、遵紀守法情況、工作實績、崗位匹配等。同時要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㈢考核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材料。考核結論必須針對考核內容,經規定的程序,依據事實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觀推測和認定作出的考核結論無效,招聘單位必須重新組織考核。
㈣考核工作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九、體檢
㈠經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按照1:1的比例進入體檢程序。體檢標準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承擔。應聘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㈡體檢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各縣區教育局分別負責組織本轄區應聘人員的體檢工作。組織體檢時,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序嚴格、組織嚴密、公開透明。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考核、體檢者,即被自然淘汰,在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由桂林市教育局批準,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十、公示、聘用
㈠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桂林市教育局、各縣區教育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舉報有違反本《公告》規定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已辦理了招聘手續后又查實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同級人社部門核準后,解除聘用,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㈡經公示無異議和異議無效的,由招聘單位填寫《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聘用手續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擬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內到單位報到上班,逾期不報到上班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
㈢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簽訂合同時間應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計算。簽訂聘用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至6個月。受聘人員為初次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公布招聘結果及空缺崗位
公示期滿后,公布擬聘用人員名單。經過第一階段的面試、考核、體檢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崗位的,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8月4日前確定補充招聘計劃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發布補充招聘公告,開展調劑補充招聘的報名工作。屆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開放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平臺(www.jszp.gxeea.cn)。
十二、復征志愿與補充招聘
㈠補充招聘條件。
1.參加了2016年度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且取得筆試成績的應聘人員(含報考免筆試崗位并經過面試的應聘人員),可以參加補錄。
2.已確定為擬聘用人員不能再參加補充招聘,一經查實一律取消當年聘用資格,并作誠信記錄備案。
3.參加補充招聘的應聘人員只能申請一個補充招聘崗位;除具備招考公告中規定的報考條件外,還應當符合補充招聘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㈡補充招聘時間節點。
1.公布招聘結果及空缺崗位時間:8月4日。
2.復征補充招聘網上報名時間:8月8日8:00至8月10日17:30。
3.資格審查時間:8月13日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報考崗位的,應聘人員接到資格審查單位通知后,允許改報)。
4.面試、考核、體檢、公示、聘用等環節,根據補充公告時間完成。
㈢其他事宜。如補充招聘結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師的崗位,可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情況向市教育局申請第二次補充招聘,在市教育局、人社局批準后,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商人社部門組織實施。
十三、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㈠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本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㈡實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實行回避。
㈢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⒌違反《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㈣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2009〕126號)等相關規定,應聘人員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等相關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分別給予取消相應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報考等處理。
應聘人員出現手機使用違紀情形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5年內不得報考處理;在評卷中被鑒定為雷同試卷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成績處理。
㈤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
㈥各招聘單位要嚴格按公開考試招聘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如發現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其他事項
㈠本公告由桂林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具體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咨詢等事宜,請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聯系。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聯系電話如下:
桂林市教育局0773-2823517
秀峰區教育局0773-2835332
象山區教育局0773-2150555
雁山區教育局0773-3552881
臨桂區教育局0773-5582025,5592532
陽朔縣教育局0773-8811115
靈川縣教育局0773-6812234
全州縣教育局0773-4822298
興安縣教育局0773-6228169
灌陽縣教育局0773-4215581
資源縣教育局0773-4315138
永福縣教育局0773-8516663
平樂縣教育局0773-7884174
荔浦縣教育局0773-7223922
龍勝縣教育局0773-7516301
恭城縣教育局0773-8216231
㈡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中小學教師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輔導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主辦方無關。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五、本公告相關鏈接網站
桂林教育信息網:www.gledu.cn/Index.htm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www.glrsj.gov.cn
桂林教育微信。
附件:1.2016年度桂林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時間安排表
2.2016年度桂林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3.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 (2016版)
4.研究生學科專業目錄
5.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6.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
桂林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