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蘭陵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經研究確定,2016年度蘭陵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440名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身體條件和其他條件;
4、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不限年齡;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人員應聘的應在35周歲(1980年4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應聘的應在40周歲(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經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學位;
6、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教師資格及相關證書;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師資格及相關證書。應屆畢業生是指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畢業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在期滿取得合格證1年內的,應聘時按應屆畢業生報名;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應聘的,按非應屆畢業生報名。
7、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應出具有用人管理權限的部門或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6年4月9日為截止日期。
8、以下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臨沂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仍在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黨紀或行政處分仍在處分期的、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參加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9、定向招聘崗位: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是臨沂市生源或在臨沂市從事基層服務的,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2年,經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其中,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指2012年選聘人員)應聘的,設置專項計劃實行定向招聘。
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應聘非定向招聘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關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優惠政策就業的,不得再應聘定向招聘崗位。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招聘崗位和計劃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計劃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招聘計劃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未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批準,不得變更。
急需緊缺崗位、鄉鎮(街道)普通教師類崗位,最終確定的報名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達到或超過計劃招聘人數的,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報名
報名由蘭陵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與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采取現場報名、現場繳費的方式進行。
現場報名時間:4月9日—4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現場報名地點:蘭陵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蘭陵縣城蘭陵路東段,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新校。咨詢電話:13791537186;0539-5230961)。
報名時,對應聘人員資格進行初步審查。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兼報者取消應聘資格。報名資格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初審不合格的人員,在報名時間內可以應聘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應聘人員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如實填寫《2016年度蘭陵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請到蘭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蘭陵教育網下載打印),提交相關個人應聘信息資料、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簽訂《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相關應聘信息材料主要包括: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含學校蓋章的學習成績單)或學歷證書。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應聘崗位要求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須同時提交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在職人員應聘的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應聘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按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如:學位證書、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教師資格證書或其他資格證書等)。
師范類應屆本科畢業生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可以提交學校招生辦公室出具的師范類本科畢業生證明、學校出具的本科畢業后可取得何種種類及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明;師范類應屆專科畢業生、非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可提交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準考證、報考證明、成績合格證明等);其他人員應聘普通教師類崗位的,須提交應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同時提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手續。
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聘定向招聘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關材料外,還須出具以下材料: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戶口簿(或有效期內帶照片戶籍證明、生源所在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生源地證明,三者必須提供其一);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應聘人員遇特殊情況不能到現場報名的,可委托他人報名。被委托人除提交應聘人員現場報名須出具的報名材料外,還應同時提交應聘人員出具的委托函、應聘人員電子版照片(與上交照片同底版,用姓名+身份證號命名)、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
蘭陵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初審和解釋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咨詢電話:13791537186;0539-5230961。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應聘人員應現場繳納考務費每人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后,可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等。
2016年5月3日至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由應聘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須提供應聘人員二代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有效期內帶照片的戶籍證明)并簽字確認;委托他人領取的須同時提供應聘人員出具的委托函、被委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