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市直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以下簡稱初級崗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細情況見附件1);
有工作單位的和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或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由我省、市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地在泰安(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除外),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4年續聘的大學生村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組織部選調的到村任職優秀高校畢業生)報考的;2015年度服役期滿退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縣市區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后到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可以報考“定向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6年4月9日 9:00-4月12日16:00
查詢時間:2016年4月9日 11:00-4月13日16:00
報名網址:泰安人事考試中心(http://taks.tars.gov.cn)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應聘人員登錄泰安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如實填報個人信息資料進行網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兼報者取消應聘資格。報名人員在招聘單位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修改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修改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報名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2. 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招聘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節假日不休息),及時查看本單位網上報名情況,認真進行資格審查,并盡快確認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少的內容,并退回報名人員補充。招聘單位在待審核期滿后48小時內,未對報名信息進行處理,視為初審通過。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應安排專人接聽咨詢電話,提供咨詢服務。
3. 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滿后至查詢截止時間前登錄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泰安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人員(含享受減免考務費的人員)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登錄該網站打印準考證,以及《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
繳費成功人員(不含享受減免考務費的人員)在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期間也可打印《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后,于2016年4月13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政中心A5053房間)辦理減免手續。其中,殘疾人報考應聘人員,提交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等。超過審核認定時間的不再受理。殘疾人報考應聘人員,確因特殊原因不能現場提供減免考務費相關證件資料的,可在網上報名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后,4月13日上午11:30前,聯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電話6991182),通過其他形式提供相關證件資料進行審核。
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或核減計劃的招聘崗位在泰安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予以公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博士研究生崗位(崗位代碼“4”開頭)降低開考比例,實有報名人員全部進入考試、考核環節。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在泰安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同時發布資格審查通知),需向招聘單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學歷學位證書(崗位不要求學位證書除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能正常畢業)。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2016年應屆畢業生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招聘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應根據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證明材料。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招聘主管機關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符合“定向崗位”招聘條件的“三支一扶”計劃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畢業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的,在參加面試前資格審核時,還應攜帶畢業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就業通知書(或報到證)原件、復印件,以及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三支一扶”大學生須出具《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考核材料;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須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須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上述各類證明材料須由出具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應聘人員提供虛假證件或證明材料的,查實后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