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考生須持筆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缺一證件者以及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的考生,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1)筆試內容: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的特點,筆試分為綜合管理類(A)、社會科學專技類(B)、自然科學專技類(C)、中小學教師類(D)和醫療衛生類(E)五類。考試范圍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附件2)為準。
(2)筆試時間:2016年5月21日上午0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考試;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考試。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4)筆試查詢: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命題、統一閱卷,筆試成績待國家統一閱卷完畢,由省人事考試院通過宜昌市人社局網上發布。
2.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若筆試出現人員缺考、進入面試的人員未達到規定的比例,則相應核減招聘職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在面試前,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在縣人社局的指導和監督下,對參加面試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一次認真復核,復核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面試人員名單及時在縣人社局網上公告。核減招聘職數或取消招聘崗位職數的信息將于面試前在縣人社局網上公告。
(2)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面試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及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缺一證件者以及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的考生,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面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通過發公告、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考生,并做好記錄(考生也可在縣人社局網站上查詢)。
(3)面試方式。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聯合統一組織;面試方式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去掉一個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評分平均分的方法計算,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4)面試考官由7人組成,其考官選派按相關規定執行。
3.綜合成績計算
(1)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應聘衛計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崗位的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綜合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2)綜合成績計算出來后,連同面試成績由縣人社局對外公布。
(四)體檢和考核
1.體檢人選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以面試成績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執行。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因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出現名額空缺,從參加該崗位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重點對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核,并核實考核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動放棄出現缺額,從參加該崗位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由縣人社局確定各用人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縣人社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發現并查證核實擬聘人員確有不能聘用問題的,取消聘用資格,確因工作需要遞補的,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者,辦理聘用手續,擬聘人員在本縣最低服務期限為五年,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含在聘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辦理轉正定級手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有關工資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有執業準入要求的應自聘用之日起三年內取得相應執業準入資格,未能按時取得的,三年期滿后解除聘用關系。
四、其它
1、對應聘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2009]12號)規定處理。
2、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次集中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筆試和面試輔導培訓班。
政策監督電話:0717-2886072;舉報電話:0717-2886101;報名咨詢電話:027-87236225。
附件:秭歸縣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rar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rar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