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興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
1.哪些人員可以應聘?
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凡符合《2016年博興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規定的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應聘。
2.哪些人員不能應聘?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2)現役軍人;
(3)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
(4)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3.“應屆畢業生”如何界定?
《簡章》及本須知中提到的“應屆畢業生”,系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應屆畢業的學生。
4.對學歷及相關證書取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6年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須2016年4月12日以前由學校核發(能夠正常畢業),畢業證須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應聘人員的學歷須2016年4月12日以前取得。
2016年應屆師范類畢業生由學校核發的教師資格證須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已參加2016年教師資格統一考試的教育類應聘人員,須根據招聘進程提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相關證明、教師資格證;其他教育類應聘人員的教師資格證須2016年4月12日以前取得。
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須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2016年4月12日以前取得)。
5.如何界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
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6.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在濱州服務或濱州生源在濱州市外服務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選派的人員,含2014年續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和從博興縣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3年內報考的(指2013年、2014年、2015年退役),實行定向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以上有關證明材料,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
7.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嗎?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但必須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8.哪些報考人員實行回避?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
9.填報相關表格、信息時需注意什么?
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簡章》及本須知內容,填報的相關表格、信息等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10.違紀違規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如何處理?
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相關政策規定,遵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人事考試機構和招聘單位的統一安排。對違紀違規的應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