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
1.哪些人員可以應聘?
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凡符合《2016年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規定的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應聘。
2.哪些人員不能應聘?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2)現役軍人;
(3)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3.如何理解“應回避關系人員”?
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或近姻親(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
4.“應屆畢業生”如何界定?
《簡章》及本須知中提到的“應屆畢業生”,系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應屆畢業的學生。
5.對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取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
6.如何界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
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7.崗位條件中“3年及以上財務管理工作經歷”要求的“3年”如何計算?
截止2016年4月12日,應聘人員的工作時間足年足月累計達到三年及以上。
8.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人員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經筆試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范圍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簡章》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須提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須與網上報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及以下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須能夠正常畢業);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6年4月12日之前取得)、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不限的崗位除外)。
在職人員應聘的,還須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當時提供確有困難的,由本人申請,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在面試結束后一周內提交,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同意應聘的介紹信主要內容包括:被證明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在本單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養)起止時間、工作崗位(專業)、是否同意參加濱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并在時間落款處加蓋相應公章。
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除需提供《簡章》中規定的相關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必須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核。
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還須提交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工資收入證明等。工作經歷證明須寫明在何時間段從事何崗位工作。在不同單位從事相關工作的,由不同單位分時間段出具證明。
招聘崗位還有其他要求的,須提供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如:教師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
9.崗位要求具有教師資格證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和已參加2016年教師資格證考試的人員可否報考?
根據市教育部門意見,2016年應屆畢業生和已參加2016年教師資格證考試的人員可以報考,但必須在2016年8月15日前提交教師資格證,逾期未提交的不予聘用。
10.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11. 網上報名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① 嚴格按照報名系統要求認真填寫各項內容,避免失誤;
② 所學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一致;
③ 上傳照片要符合報名系統要求,清晰可辨認;
④ 招聘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職業資格證書等其他條件要求的,必須在“備注欄”寫明,格式如:
“具備X年(X年X月——X年X月)工作經歷;具有XX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書;……”
12.填報相關表格、信息時需注意什么?
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簡章》及本須知內容,填報的相關表格、信息等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13. 違紀違規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如何處理?
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相關政策規定,遵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人事考試機構和招聘單位的統一安排,其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對違紀違規的應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對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將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
14.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提出放棄的如何處理?
對公示后無故放棄聘用資格的應聘人員,將由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記入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
15.是否有指定的考試輔導書和培訓班?
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事業單位初級崗位公開招聘統一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