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進入資格審查范圍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審查。除出具:《2016年惠民縣教師招考報名信息表》、《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和兩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外,還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已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鑒證或派遣就業的,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信》(證明信須加蓋單位公章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出具人簽字。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信確有困難的,在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時,由個人提出申請,經招聘主管部門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以上人員的學歷學位證和戶口簿須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提交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并能夠正常畢業和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
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進入面試的,還需提供相關服務基層項目的證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學生須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辦公室蓋章的相關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山東計劃”的畢業生需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組織部門選派的到村任職大學生需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需提供應征入伍批準書、退伍證,退役時間以退伍證簽發時間為準。
以上材料均須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現場資格審查后退還報名者。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以上證明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名單在惠民縣教育信息網站公布。
經資格審查后,無合格人員的招聘崗位,經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確定面試人員比例的崗位,按實有審查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并親自在《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上簽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憑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領取面試通知書,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六、面試
1、面試具體日期、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內容
面試滿分均為100分。
面試包括現場面試和試講兩部分,現場面試占20分(內容涉及教育教學基本知識、基本能力),試講占80分。
學前教育崗位包括說課和技能測試兩部分。說課滿分為40分、技能測試滿分為60分。技能測試內容為簡筆畫和視唱(或現場編舞),簡筆畫滿分為30分(自帶畫板及用品),視唱或現場編舞(二選一)滿分為30分。說課、視唱(或現場編舞)測試時間共計10分鐘,簡筆畫為20分鐘。
試講用教材:高中學段使用高中相應學科教材;初中、小學學段均使用初中現行教材(其中D19崗位使用小學科學現行教材);學前教育使用幼兒園大班教材。考生不準自帶教材及相關資料。
七、考試總成績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員。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面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滿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考察體檢范圍資格。如同一崗位中出現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且影響聘用的,按筆試成績的順序確定;若仍相同的,則組織專家重新命題對總成績相同的人員進行面試,并以重新面試成績排序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選。
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員名單,在惠民縣教育信息網站公布。
八、考察體檢
考察和體檢工作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和有關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根據實際需要,考察可采取多種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被考察人員應在考察通知書規定時間內提供個人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留復印件)、戶口簿及檔案,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用人單位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以申請復查,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放棄體檢和體檢不合格造成的崗位空缺,按照總成績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惠民縣教育信息網站公布。
九、公示聘用
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在惠民縣教育信息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到惠民縣教育局辦理調動、派遣手續,開具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憑介紹信辦理報到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同一崗位按照程序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考生自主選擇聘用單位,選崗具體時間在惠民教育信息網站公布。到聘用單位報到后,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并填寫《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匯總表》和《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為保持教師隊伍的相對穩定,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5〕84號)文件規定,受聘人員在聘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在簽訂聘用合同時予以明確。
十、其他
有關招聘事項信息將通過濱州市惠民縣教育信息網站(/)公布,應聘人員應及時了解網站發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訊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及聘用的,責任自負。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本簡章由惠民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惠民縣教育局:0543-5351474、5351640
惠民縣人社局:0543-8197098
監督電話:
中共惠民縣委組織部0543-5321482
附件::《2016年惠民縣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rar》
惠民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