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為閉卷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筆試類別及科目: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相應類別的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考試(報考01、02、03、04、05、06、07、08、09、10、11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不達3:1比例的除外)。兩個科目題本為合訂本,兩個科目連續進行考試,中間不間斷。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各職位考試類別詳見《職位表》。
根據考試題型的不同要求,參加《綜合應用能力》C類考試的考生作答可能需要使用直尺(應為無計算、存儲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請參加《綜合應用能力》C類考試的考生攜帶以備使用。
筆試時間:2016年5月21日上午。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分值 |
考試時長 |
8:30-10:00 |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
150分 |
90分鐘 |
10:00-12:00 |
綜合應用能力 |
150分 |
120分鐘 |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缺考或筆試成績為零分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六、資格復審
在筆試結束后,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資格復審。根據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招聘單位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網上打印的《報名表》(附件2),對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進入面試資格,從該職位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審查合格者方能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規違紀、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人員條件不符合招聘職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招聘單位具體實施。對復審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單位在報名表上簽署意見。
審查地點:金海湖區職教城畢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組織部(人事處)(C棟403室)。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報名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在職在編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其中,中小學及幼兒園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當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醫療衛生系統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當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在職在編人員不提供證明以無業人員身份報考的視為提供虛假信息,查實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
(5)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七、面試及總成績
㈠面試
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面試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面試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面試考生須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筆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15職位、16職位作結構化面試,總分100分;其余職位考生面試包括提問和試教:提問30分,試教70分,總分100分。
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不達3:1比例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才能進入下一環節。
㈡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3×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相同的,通過復試面試的方式確定進入下一環節的對象。
八、體檢
面試結束后即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體檢必須按規定時間在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做出政審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計生狀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定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6年4月7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6屆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6.2016屆畢業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資格證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8.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十、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站、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向社會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審批
對公示期滿無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畢節市人社局審批,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根據相關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在整個招聘中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結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職位空缺的,不作順延遞補。
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簽訂聘用合同,并報同級人事部門進行合同鑒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0857-2162840畢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組織部(人事處)
監督電話:0857-8222297畢節市人社局
0857- 2162883畢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紀委辦公室
㈡在招聘過程中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等內容)都將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畢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網、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㈢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盡事宜,由畢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另行通知。
附件1:畢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表.rar
附件2:畢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rar
畢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