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資格復審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抽專人具體負責實施。
資格復審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含3:1)比例以內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6年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需有各個學期成績及學校推薦意見且加蓋學校公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組織或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各招聘單位按照《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按規定調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考生應關注資格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原因導致無法聯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后,復審合格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按規定需遞補的職位,在遞補復審期內進行依次遞補。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由招聘辦將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予以公示。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在水城縣人民政府網上另行通知。
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復審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際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方式、時間、地點等在水城縣人民政府網上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八、體檢
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也相同,筆試成績中綜合應用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若綜合應用成績也相同,由縣招聘辦另行組織筆試加試,加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有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且不予遞補。
體檢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由招聘辦組織體檢,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報考幼兒園教師的體檢按照《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水城縣人民政府網上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部署,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組由兩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議或意見。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再次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辦報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該職位不再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水城縣在職在編人員;
3.定向到具體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4.截止2016年4月12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全日制非2016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人員;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8.報名時虛構或隱瞞個人工作單位、學歷資格、政治面貌等相關身份信息獲取報名資格的人員;
9.截止到考察時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及其他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的人員(對于進入考察階段的2016屆畢業生,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時間推遲至2016年7月30日,逾期不能提交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及其他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的人員,視為考察不合格)。
10.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11.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3.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或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十、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水城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有異議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選崗
報考須選崗職位的擬聘用人員,根據該職位考生的總成績進行選崗,總成績高的先選(總成績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先選;筆試成績相同,筆試成績中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的先選;若綜合應用能力成績相同,總成績并列考生現場抽簽確定選崗順序)。選崗時間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在水城縣人民政府網上另行通知。
(三)聘用審批
公示期滿無異議者,各招聘單位填寫《錄(聘)用人員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對于進入聘用環節的2016屆畢業生,在未正式畢業前暫不安排到相應崗位工作,暫不下聘用文件。截止2016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紀律,如有違反相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四)本《簡章》解釋權屬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五)公開招聘考試期間,有關事宜將在水城縣人民政府網、水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水城縣人民政府網、水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布的相關招聘信息,
因考生未認真閱讀簡章或未留意公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六)考生聯系電話要保持暢通,以便聯系。
政策咨詢電話:0858-8935678;0858-6664746.
報名、交費技術咨詢電話:0858-8694440
舉報監督電話:0858-8932805
附件:1.水城縣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計劃職位一覽表.rar
水城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7日
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縣2016年第二批教師招聘計劃職位一覽表(26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