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靈寶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須提供教師資格證書的補充說明
根據靈人社[2016]15號《關于2016年靈寶市公開招聘教師的工作意見》文件要求,為方便考生,經研究決定,已取得教師資格尚未發證的人員只提供以下證件即可:
一、應屆師范生(師范院校的師范專業、非師范院校的師范專業)須提供教師資格認定合格的普通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語文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
二、應屆非師范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提供教師資格認定合格的普通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語文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及全國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合格證明。
靈寶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