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分: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5月22日14:30-17:30和5月23日8:30-11:30期間,攜帶相關證書到宣州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宣城市疊嶂中路8號區人社局四樓,聯系電話:0563-3025555)申報加分事宜。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宣州區人社局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統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各增加2分。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5、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統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統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達到60分(參加1+X考試模式的考生,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也須達到60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2016年6月8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號和密碼查詢個人統考筆試成績。
6、筆試合成成績(折算):
考試模式為“1”的崗位筆試合成成績=《公共基礎知識(一)》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或《公共基礎知識(二)》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1.2。
考試模式為“1+X”的崗位筆試合成成績=《公共基礎知識(二)》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1.2×40%+《專業知識》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1.2×60%。
折算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四)資格復審
按照報考人員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1:3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筆試合成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崗位計劃數的直接確定為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宣城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提供的《考場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面試前依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即定為面試人選,并上網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通知參加面試。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因應聘者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該崗位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其它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其它材料。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屬報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學位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學位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時間為6月中旬,具體時間、方式屆時請考生關注宣州區人社局站通知,并保持電話暢通,否則責任自負。
(五)面試
1、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按百分制計分法計算。
3、考官組成:考官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數量須占考官組人數的一半以上。計算成績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他考官平均分為該考生面試成績。
4、總成績合成:按照筆試合成成績與面試成績6:4的比例合成總成績。筆試合成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等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5、參加某一崗位面試實到人數少于或等于該招聘崗位計劃數時,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5分及以上或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
(六)體檢與考察
1、體檢工作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體檢和考察人數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與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若總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筆試合成成績、專業知識成績得分高者優先。
3、體檢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要廣泛聽取意見并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同時對其報考資格再次進行審查。若發現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不真實或考察不合格的,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人選缺額的,或在擬招聘人員公示結束前因應聘者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招聘人選缺額的,在同一崗位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同一崗位遞補不超過兩次。
(七)公示
招聘各環節的結果均在宣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宣州人力資源信息網等網站上公示3天。其中,確定的擬聘用人員的有關信息,公示7天。
(八)報批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報送相關材料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經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研究同意后審批。報送材料包括:擬聘人員名單、《宣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成績按崗位排序表》、《宣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批表》(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填寫《宣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調動報批表》)、人事代理人員“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復印件、考察材料等相關材料。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簽訂聘用合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審批后,招聘單位須在15日內與新進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等手續,確立人事關系。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五、有關事宜
1、本《公告》由宣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政策、考務咨詢電話:0563-3025555(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監督電話: 0563-3023256(區人社局紀檢監察室)。
附:
1、2016年宣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考試科目
2、2016年宣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rar
宣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2016年宣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考試科目
1.文秘類(包含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應用語言學、秘書學四個專業)
2.財會類(包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三個專業)
3.計算機類(包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三個專業)
4.電子信息類(包含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四個專業)
5.機械類(包含機械工程、機械設計與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三個專業)
6.土木類(包含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三個專業)
7.建筑類(包含建筑學、城鄉規劃兩個專業)
8.地質類(包含地質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三個專業)
9.水利類(包含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兩個專業)
10.臨床醫學類(包含臨床醫學一個專業)
注:“專業”依據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等專業(學科)指導目錄設置,“包含”僅指如下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