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精神,并經縣公選領導組研究決定,黟縣2012年度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2012年度全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3名,其中專業技術崗位人員44名,管理崗位人員9名。
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4月18日在黟縣政府網、黟縣先鋒網、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相關媒體上統一發布招聘公告。招聘計劃一經公布,不得變更。考務等其他有關信息將陸續在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發布。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中專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七)“年齡條件”中“35周歲以下”為“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報考條件”中的2年以上教學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六)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時間為2012年4月27日至4月29日,5月2日至5月3日(上午8:00—下午17:30),報名地點在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縣政府大院內,聯系電話0559——5522055),逾期不再補報。
(1)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及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2012年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2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不真實,將取消聘用資格)。
(2)報考人員須交近期2寸免冠同底照片4張,如實填寫《黟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費用按每人每科45元繳納。
農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政策。符合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同時均須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3)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崗位,須形成競爭,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不足3:1的,原則上取消該崗位招聘或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數。被取消的崗位及時告知報考人員改報其他崗位,改報時間為2012年5月8日,改報地點在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特殊招聘崗位(專業),經縣公選領導組研究批準后方可開考。
(4)資格審核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
五、筆試
公開招聘筆試分《公共基礎知識》統考或《專業知識》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統考由縣人社局會同縣委組織部組織實施,《專業知識》測試由縣人社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實施。
(一)《公共基礎知識》考試主要內容為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寫作。滿分為100分。進行《公共基礎知識》測試的崗位如下:
1、縣總工會的困難職工幫扶中心;
2、縣財政局的新安江流域生態建設保護局;
3、縣人社局的下屬事業單位;
4、縣衛生局所屬的縣人民醫院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的財會專業;
5、縣國土局的宏村國土資源管理所;
6、縣文廣新局的文化館(圖書館);
7、縣招管局的招標采購交易中心。
(二)《專業知識》測試,滿分為100分。進行《專業知識》測試的崗位:縣委黨校及縣教育局、縣計生委、縣衛生局(除縣人民醫院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的財會專業外)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