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2016年第1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文件精神,昌平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211名。昌平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一、招聘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招聘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對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
詳見附件1:《昌平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2016年第1次公開招聘教師所需崗位和資格條件》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4日至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報名地點:詳見附件1中的報名地址。
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各招聘單位資格初審。
4.報名須持材料(復印件請按以下順序裝訂),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重復報名取消資格:
(1)報名表原件;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4)2016年全日制畢業生持:①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明確填寫畢業生的培養方式(統招統分、非定向等)、生源地、學歷、學制和畢業時間等;②畢業院校教務主管部門蓋章已修全部課程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如實反映畢業生就學期間的真實學習成績;③師范類應屆畢業生持高校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師范生證明原件;
(5)有教師資格證的須同時提交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
(6)有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須提交原件、復印件;
(7)已取得2016年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成績合格的網上查詢信息;
(8)能夠證明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二)、面試
1.參加面試人員范圍:資格初審合格人員。
2.面試時間:2016年5月6日至5月10日。
3.面試內容及形式:面試由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形式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成績分數線為60分。
用人單位招聘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崗位要求進行面試,內容一般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改革發展情況以及準備教案、說課試講、自評答辯等內容,對考生儀容儀表、業務知識技能、語言表達、思維能力、敬業精神、心理素質等進行崗位匹配性測評。
(三)資格復審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范圍:面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60分)人員。
2.2016年5月11日至5月13日由教委人事科統一安排復審。面試合格人員成績和復審結果在昌平教育信息網(政務公開)公布。
(四)考核與體檢
1.參加考核人員范圍: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
2.中小學教師體檢標準參照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見教師資格證網中指定醫院)
3.招聘單位負責對擬聘用人選綜合考核。
4.用人單位招聘考核領導小組根據面試成績和體檢、考核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五)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昌平教育信息網(政務公開)公布,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各招聘崗位無替補、無調劑。農業戶口人員須將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未提交非農業戶口的視為自愿放棄,不再辦理入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