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2016年特崗教師招聘公告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6年度中央特崗計劃招聘指標的通知》(云教人〔2016〕4號)、《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度中央特崗計劃招聘考試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16〕5號)精神,結合文山實際,現將文山州2016年特崗教師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實施
按照“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原則,由州、縣(市)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州、縣(市)的招聘工作。
二、招聘計劃
2016年,省批準我州七縣一市(文山市,硯山、西疇、麻栗坡、馬關、丘北、廣南、富寧縣)中央特崗計劃招聘指標760名,已通過緊缺人才招聘方式完成招聘計劃50名,現發布710個招聘崗位,具體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可參看附件,也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1、云南教育網(http:// www.ynjy.cn )
2、云南省招考頻道(http://www.ynzk.cn)
3、文山教育信息網(http://www.wsjy.gov.cn)
4、文山人社網(http://www.ynwsrs.gov.cn)
我州熱忱歡迎符合條件的廣大高校畢業生,特別是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踴躍報名應聘。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面向全國招聘);
2.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必須取得教師資格,原則上不超過全州年度總招聘數的30%,限文山州生源或文山州戶籍);
3.取得教師資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周歲(1986年6月20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面向全國招聘)。
(二)招聘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為人師表,志愿服務農村基層教育;
2. 符合服務崗位要求,應聘中學教師的,學歷要求為本科及以上,且要求所學專業與申請服務崗位學科一致;應聘小學崗位的,英語、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教師要求所學專業與申請服務崗位學科一致;
3.身體條件符合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規定,并能夠適應設崗地區工作、生活環境條件;
4.普通話水平應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要求,并取得相應等級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5.取得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兩學”考試合格證、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且服務期滿的志愿者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6.申請到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邊境縣和少小民族縣農村學校服務的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畢業研究生,可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考核錄用。
7.在崗特崗教師或國家在職在編公職人員不得參加特崗教師招聘考試。
四、報名有關要求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應聘畢業生登陸云南省招考頻道-云南省招生考試工作網(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進行網絡報名。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25日-4月29日。
一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請各位考生謹慎選擇。
(二)資格審查
網絡報名信息資格審查時間為2016年4月25日至5月3日。
(三)準考證打印
考生于2016年5月10日—13日登陸云南省招考頻道-云南省招生考試工作網(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所標考點按時前往參加考試。
五、筆試
(一)筆試由省統一命題制卷、統一考試時間、統一閱卷。州級統一組織考試。
(二)筆試命題范圍和內容繼續沿用省教育廳組編的《云南省2014年特崗教師招聘考試大綱》,命題體現實施素質教育要求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方向,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專業知識水平和能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用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
筆試為分學科閉卷考試。考試科目分學前、小學和中學三個類別:應聘幼兒園教師考學前教育1個學科;應聘小學特崗教師分語文、數學、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7個學科;應聘中學特崗教師分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13個學科。小學、中學分學科使用不同試卷。筆試成績滿分為120分,其中100分為報考學科的專業基礎知識,20分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知識。
省教育廳組編的《云南省2014年特崗教師招聘考試大綱》,由省招生考試院自考教材部發行(購書地址:昆明市學府路61號,聯系人:趙昆華、肖青,電話:0871-65162385)。
(三)筆試時間:
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四)筆試地點:請查看準考證信息
(五)成績公布:2016年6月2日前,公布筆試成績。
需查分者,在2016年6月7日前由縣(市)教育局統一登記后,報省教育廳進行統一查分。查分概不對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