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各縣(市)2016年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州人發〔2006〕10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黔東南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東南府發〔2013〕18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6年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217號)等文件精神,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研究,2016年黔東南州各縣(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696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為做好本次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應、往屆大、中專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畢業生;部分崗位學歷放寬至技校、職高、高中;報考少數民族鄉鎮衛生院醫療衛生崗位的少數民族鄉村醫生學歷放寬到初中;具體招聘崗位及學歷等條件以《崗位一覽表》(附件1)為準;中專及以下學歷報考者僅限2016年5月4日前系擬報考單位所在縣(市)戶籍或生源;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非在職畢業生;
2.部分崗位僅定向招聘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現仍在擬報考單位所在縣(市)服務(含服務期已滿并取得服務證的人員)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以上三類人員統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下同);
3.部分管理崗位僅定向招聘在擬報考縣(市)擔任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村(農村社區)委會主任、副主任(以下簡稱村兩委干部),并截止2016年5月4日及以前必須任職滿一屆(因工作需要調整崗位任職未滿一屆的,需連續任職滿3年)及以上,且現仍在崗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村(農村社區)委會主任、副主任;
4.部分崗位僅定向招聘駐黔東南州部隊的隨軍家屬和截止2016年5月4日前系黔東南州戶籍或黔東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下同)。
5.部分崗位僅定向招聘少數民族考生。其中:招聘少數民族鄉村醫師的需具有執業(或從業)資格證,報考教師崗位的需具有教師資格證;具體要求及崗位情況詳見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8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0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兩委干部崗位和定向招聘少數民族鄉村醫生的報考者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崗位表中學歷條件明確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級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并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5.身體條件符合國人部發〔2005〕1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82號、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體檢合格標準。
6.定向到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的2016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4.“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含參加2016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
5.已招考錄(聘)用到機關(參公單位)、事業單位工作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公事業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化聘用人員除外);
6.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7.黔東南州人事考試不良誠信記錄人員;
8.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開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通過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gov.cn/)、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gzqdn.lss.gov.cn/)及各縣(市)指定網站(見附件)等向社會公布招聘的崗位、數量、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布以各縣(市)指定網站(見附件)為準。
三、報名及網上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6年5月4日9:00至5月6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http://123.232.109.176/wb_gzqiandong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證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由考生自行選擇)。根據所報崗位要求,填寫《黔東南州各縣(市)2016年鄉鎮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本《實施方案》、《崗位一覽表》、《報名表》及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并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考試時間相同的其他招聘崗位。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應于2016年5月9日17:00前打印《報名表》一式兩份用于資格復審。報名時統一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考生應準確留下聯系電話,并保持通暢。所填寫的聯系電話如有變動,請考生及時與所報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聯系并告知新號碼,否則造成無法聯系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將在“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事業單位招聘欄目”公布無人報名的崗位(以繳費人數為準),供報名人員參考。報名結束后由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公布每個崗位報名人數情況。
(二)網上資格初審
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為 2016年5月4日9:00至5月8日17:00。
1.資格初審在各縣(市)人社部門統籌組織實施。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表》后48小時內對照本《實施方案》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6年5月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對通過資格初審并已交費的人員,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可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表》,供現場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等環節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資格初審單位提出申請,經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試中心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以及使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如報考信息(在報名期間如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有誤的,須本人向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申請,經資格審查單位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試中心修改。
3.2016年5月6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5月7日17: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崗位不得修改),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在2016年5月8日17: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網上報名失敗。
4.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5月4日9:00至5月9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
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筆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6年5月16日9:00至5月19日18:00期間。
未在規定時間內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6.少數民族語言測試。報考定向招聘少數民族考生的民族鄉鎮崗位(或需要先進行少數民族語言測試的崗位)須先進行報考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以《職位一覽表》要求的語言為準)測試,測試在筆試前進行,時間由報考單位所在縣(市)人社部門另行通知(測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測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確認為測試合格的報考人員,方具備進入下一環節資格;測試不合格或不參加測試的報考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少數民族語言測試辦法由縣(市)人社部門商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