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或實作)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一)筆試
筆試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滿分150分和《綜合應用能力》滿分150分,總計300分。
筆試時間:7月2日,具體時間、地點安排詳見《準考證》。
筆試范圍:筆試科目不指定專業教材,考試大綱見2015年人社部考試中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附件3)。
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報考中餐烹飪、汽車維修、數控技術、作曲音樂舞蹈專業崗位(具體見崗位表)的考生采用“考核招聘”方式進行,不參加7月2日的全州統一筆試,由招聘主管部門在報名結束后擬出考核方案報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后組織實施,考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總分加5分;大理州駐軍部隊軍人隨軍家屬筆試總分加5分。報名人員的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
(二)面試(或實作)和考核
1、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公布后,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各專業類別筆試成績總平均分的80%確定各類崗位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2、確定面試人員。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含實行統招統分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聘崗位數2:1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或實作)人員名單。進入面試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資格導致該崗位面試人數與招聘數不足2:1的,則從最低控制線以上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自行放棄面試人員需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書面說明)。
3、面試加分。大理州駐軍部隊軍人隨軍家屬面試成績加1分。
4、考生信息復審。考生個人信息復審時間為面試前1至2周,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發給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并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資格復審時根據崗位要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崗位要求的學位證、相關執業資格證、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相關證明(含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人員、“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加分證明等材料的原件。
“四個項目”人員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還需提供服務單位、服務主管部門審核并簽章的以下材料: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大學生村官參加定向招聘推薦表》(附件4)、《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附件5)。
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
在云南省服務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
除服務證或聘用證外,聘用主管單位開具的包含服務期及考核結果的說明,也可視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烈士子女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大理州駐軍部隊軍人隨軍家屬需提供《軍人隨軍家屬申請報告表》。
5、面試組織
面試按照《大理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暫行辦法》,州級崗位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縣市(鄉鎮)崗位的面試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面試層級順序采取先州級后縣市的辦法,面試(或實作)具體時間及形式屆時由同級人社部門在面試公告中公布。
面試(或實作)時,考生必須出具身份證原件(或公安局出具的戶口證明)和面試通知書進行復核,凡不能出示原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等額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的招聘過程。
根據云組通〔2012〕45號文件要求,在面試(或實作)合格人員中由筆試成績占50%和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加權合成總成績,按考生合成總成績從高到低與招聘崗位數等額進入體檢。
合成總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考生合成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3×50%+面試成績×50%
在計算成績時,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代入合成總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合成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合成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以筆試成績高者勝出。
六、體檢及公示
面試、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合格者即為擬招聘人員。體檢不合格者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由本人7日內提出申請到上一級醫院復檢,復檢結果為最終體檢結果。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按考生合成總成績從高到低遞補一次。體檢工作由各級招聘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體檢費用由考生自己承擔。
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分級進行張榜公布:筆試成績公布第一榜,面試(或實作)人員公布第二榜,參加體檢的擬聘人員公布第三榜。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級招聘主管部門調取擬聘人員個人檔案、政審并提出招聘意見,報經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辦理招聘審批手續。實行統招統分的崗位,擬聘用人員按照合成總成績高低順序在所有擬招聘崗位中進行擇優選崗。
黨政機關在職在編工作人員,進入擬聘程序,經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同意,辦理調配手續,調入事業單位后,成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連續計算。“四個項目”服務期滿人員被正式聘用的,服務時間計算工齡及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按同等人員確定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