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遵義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新增人員暫行辦法》、《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黨辦發〔2014〕25號)等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發布招聘簡章、現場報名、筆試、面試、體檢、選崗、考察(政審)、公示及聘用審批等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及職數
計劃公開招聘教師237名,具體招聘單位、學科、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桐梓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2016年及以前畢業的中專(含職高)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2、戶籍不限[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黨辦發〔2014〕25號)精神,職位(JS99、JS100)僅限桐梓縣戶籍或桐梓縣生源地人員報考]。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5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職位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4、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5、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
6、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7、報名時除2016年應屆畢業生外,不能提供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原件的(應屆畢業生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
8、本縣機關、事業單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職在編人員,以及截止2016年5月25日“農村特崗階段學校教師特設職位計劃”服務期未滿一屆(三年)的特崗教師;
9、2013年度以來曾被貴州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招錄的公務員;
10、新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仍在試用期以內的;
11、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凡擬報名參考的人員請提前在網上自行下載并按要求認真填寫《桐梓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2)。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如實填寫和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在筆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5月25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
桐梓縣教育局 (桐梓縣婁山關鎮文化路)。
3、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采集照片方式進行,一律不得代報。
4、報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報考職位需要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中2016年應屆畢業生可持就讀學校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報名)。
(2)提交與參加筆試、面試時完全相同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限定本縣戶籍(生源)職位的人員需提供戶口簿(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
(3)非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不提供證明以無業人員身份報考的視為提供虛假信息,查實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工勤人員報名時須提供現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4)專業目錄可通過遵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站(網址:http://www.zyrs.gov.cn/web/10470/429151.html)進行查詢對照。
(5)報名費100元。
涉及打印和復印的材料統一使用A4紙。
5、開考比例:
鄉鎮幼兒園職位(職位代碼JS93、JS94、JS95、JS96、JS97、JS98、JS99、JS100)不受3:1開考比例限制,其它職位按3:1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該職位計劃招聘人數予以調減或取消。調減或取消的情況在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報考人員所報考的職位被取消后,可改報符合條件的其它職位。如不愿改報或沒有其它符合條件職位的,退還其報名費。開考比例按報名時符合條件能獲得準考證的人數為準。
(二)資格審查
報名時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根據《桐梓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當場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的始終,請報名人員務必按照《簡章》及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所報考職位要求或證書證件等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