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領導機構
1.“特崗計劃”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為保證工作的順利實施,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等相關部門聯合成立“吉林省‘特崗計劃’實施工作聯席會議”,共同領導全省“特崗計劃”實施工作。省教育廳下設特崗辦公室,負責“特崗計劃”實施工作的信息溝通,日常管理和具體事務等。
2.各市(州)、縣(市、區)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當地“特崗計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工作。由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指派專人負責特崗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關高校成立特崗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特崗計劃”的相關工作。
(二)相關部門責任分工
省教育廳負責落實“特崗計劃”指標、設崗縣(市、區)、設崗學校、學科及具體人數,采集錄入相關信息和上報各種數據,建立特崗教師數據庫;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公開招聘、崗前培訓、資格認定、簽訂合同、跟蹤服務、宏觀管理等各項工作,加強對設崗縣(市、區)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協調“特崗計劃”的經費保障,落實資金,規范管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協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師招聘工作,負責督促各地落實特崗教師享有國家和省有關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支教等文件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省編辦加強對中小學編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筆試合格者進行面試和體檢;負責所轄縣“特崗計劃”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及時上報相關數據;每學期對特崗教師進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終進行考評;統籌資金,加強“特崗計劃”專項資金管理,及時掌握和督促各縣積極做好特崗教師月工資發放,每月將工資發放情況分別報省財政廳和教育廳。
縣(市、區)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規劃本縣(市、區)特崗教師的補充,確定教師崗位設置與申報計劃,落實相關的配套政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特崗教師的學科和學歷情況,科學安置特崗教師到農村中小學校任教,完成規定的三年工作服務期。將特崗指標落實到校、到人,及時據實上報各種數據,做好特崗教師的常規管理和考核,提供辦公室和周轉宿舍,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督促檢查特崗教師在服務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確保持證上崗;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統籌發放特崗教師的工資和補貼,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到特崗教師手中;要按照《關于做好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服務期滿落實工作崗位的通知》 (吉教聯字[2012]51號)要求,確保按時完成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崗教師落編安置工作,做好人事、工資關系等接轉工作。
各高校負責“特崗計劃”的宣傳、動員、推薦、組織報名和資格初審,做好就業手續辦理等工作。
六、實施辦法和步驟
根據教育部工作要求,我省2016年“特崗計劃”招聘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前期準備(3月—4月)
包括進行調查摸底、審核各設崗縣(市、區)的設崗計劃、制定“特崗計劃”實施方案、建立特崗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和網絡報名系統、組織宣傳發動、開展網上報名和考生資格審查工作。
(二)公開招聘(6月—7月)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定縣、定校、定崗”原則,組織特崗教師招聘考試試題命制、組織考試和錄取工作,招聘辦法由省教育廳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廳建立特崗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和數據庫,對特崗教師實行聘后全程跟蹤管理和評估。各設崗縣(市、區)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數據庫,及時將特崗教師的有關情況向省教育廳匯報。
2.特崗教師聘用期間,根據本人自愿,戶口可留在原籍,也可遷至工作學校所在縣城;黨(團)組織關系轉至工作單位;特崗教師人事檔案由設崗縣(市、區)政府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管理。服務期滿后,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服務期間建立的工作檔案和黨(團)組織關系按規定轉到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相關單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務機構代理。其他人員的工作檔案和組織關系按照有關規定,直接轉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務機構。
3.特崗教師聘用后的日常管理與考核主要由設崗學校和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各設崗學校要對本校特崗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和工作情況進行年度綜合考核,評定考核等次,并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存入其工作檔案。
七、優惠政策及相關規定
(一)為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對具備以下條件報名者在筆試成績中給予適當加分;
1.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2.報考原籍所在縣(市、區)所設崗位的,加10分。
3.參加大學生“三支一扶”計劃等支教服務且服務期滿的志愿者、抗洪搶險及支援地震災區的大學生志愿者,加10分。
4.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加2分(范圍可參照省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政策》(吉政發[2009]8號))。
同時具備以上幾個加分條件的學生,取最高加分項目,不累計加分。
(二)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崗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特崗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三)特崗教師聘期計入工齡、教齡。聘期內在評職、晉級、評優、參加培訓、福利待遇等方面應享受當地公辦教師的同等待遇。
(四)特崗教師在聘期內,由所在學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要求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按合同條款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崗教師簽約后,原則上要在“特崗計劃”設崗學校服務滿三年,服務期內不得調動到非“特崗計劃”設崗單位。
(六)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后,經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當地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編制內落實工作崗位、正式聘用,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
(七)特崗教師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服務期滿且考核優秀,本人愿意繼續從事基層教育工作的,如所服務的縣(市、區)同級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有空編,可優先聘用特崗教師,直接辦理聘用手續。
(八)服務期滿不留基層學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擇業,當地政府應創造便利條件并提供必要幫助。本人找到工作的,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為其辦理有關就業手續。
八、資金保障
(一)實施“國家計劃”,中央財政按規定標準補助特崗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實施“省級計劃”,省級財政比照中央財政的補助標準補助特崗教師工資性支出。國家和省支付的工資性補助與設崗縣(市、區)財政據實結算,設崗縣(市、區)要及時向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報送特崗教師變化情況。凡特崗教師比照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享受的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國家和省補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崗計劃”設崗縣(市、區)承擔。
設崗縣(市、區)負責統籌落實資金,用于解決特崗教師的地方性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不安排商業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
(二)各級政府在組織特崗教師招聘、選拔工作中發生的工作費用,分別由同級財政負擔,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本實施方案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負責解釋。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