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茂名市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規定,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茂名農墾局等17個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育、衛生和綜合類崗位共305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一般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含暫緩就業)、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3)。年齡一般要求為35周歲以下(其中崗位要求具有中級職稱的,報考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崗位要求具有博士學歷或副高職稱的,報考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具體年齡要求詳見職位表。年齡和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時間均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二、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編制人員。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按所聘崗位執行茂名市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應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條件見附件1-3。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方式及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6年6月18日8:30至2016年6月21日17:30;
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方式,應聘者請登錄茂名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系統(http://183.63.45.66:8484/),按提示進行報名,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18KB以下)。
資格初審:應聘者在網上報名后,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方可自行打印準考證。請考生在報名結束后2日內登錄茂名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系統查閱資格初審結果。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按廣東省相關規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在網上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6月23日前至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人事科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符合《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規定,提供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經審查合格后,筆試成績加5分;符合《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規定,提供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經審查合格后,筆試成績加5分;
3.在職人員報考需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書面證明;
4.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報名所需各類證件資料等須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未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取消擬聘資格。
6.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五、招聘程序
(一)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為6月29日9:00—7月2日9:30,請考生自行在網上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時間、地點請考生按照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根據按崗設考原則,筆試內容共分為三類,即衛生類崗位為通用衛生知識和素養,教育類崗位為通用教育知識和素養,綜合類崗位為公共基礎知識。各應聘人員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實行百分制。
(三)資格審查
進入面試人員須在面試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請考生密切留意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或關注微信公眾號“茂名人社”)。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審查提供的資料如下:(1)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需附上有效的學歷鑒證原件及復印件;(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學歷和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外語水平等級證書、中共黨員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4)崗位工作經歷有效證明;(5)其他重要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原件、復印件;(7)職位表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所需的證件原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