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原件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筆試實行閉卷考試,科目為相應崗位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
(三)筆試時間:考試時間定于2016年7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筆試成績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尋甸縣政務公眾信息服務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由尋甸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共同負責。“專業要求”參照《2016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業(學科)指導目錄》等設置。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尋甸縣政務公眾信息服務網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審方式:由本人攜帶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到規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逾期不再受理。
(四)資格復審人選確定:筆試結束后,經公示無異議,按照各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各崗位擬招聘數1:2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面試等后續招聘程序。因本人自愿放棄或無法聯系等特殊情況出現空缺的,空缺的名額按各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學位)證(2016年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原件;
3、在職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解除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尋甸縣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自行下載填寫,A4紙打印);
5、 《尋甸縣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一份(自行下載,A4紙打印,現場填報)。
6、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已通過筆試考試,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排名進入資格復審,但在規定時間內未到規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或者報名時提交信息與現場資格復審信息不一致的,視為自愿放棄考試資格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空缺名額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如順序遞補考生無法聯系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面試。
(一)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
若特殊情況達不到1:2比例面試的崗位,可正常進行面試,其中計劃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為1:1的面試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方可進入考察、體檢。
(二)面試時間、地點和方式、考察內容,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尋甸縣政務公眾信息服務網另行通知。
七、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考試總成績100分,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總成績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尋甸縣政務公眾信息服務網公示5個工作日。
八、考察、體檢
(一)考試結束后,各崗位按招聘計劃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考察和體檢人員,如遇總成績相同不能確定考察、體檢人員的,以筆試成績高者進行確定。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習情況等;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在體檢或考察中不合格的人員,由招聘單位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書面告知理由。因此產生的空缺可從本崗位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九、聘用
(一)對擬聘用人員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尋甸縣政務公眾信息服務網進行公示7個工作日。
(二)經考察和體檢合格、公示無異議,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初中教師、小學教師崗位分崗位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采用公開選崗的方式確定聘用崗位, 如遇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選崗),聘用崗位確定后報尋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三)聘用人員按照《印發〈關于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昆人通〔2008〕54號)及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十、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二)公開招聘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應認真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三)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四)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察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行為的。
十一、其它事項
(一)此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進行考前培訓和輔導。
(二)招聘信息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尋甸縣政務公眾信息服務網上公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考察、體檢條件的應聘人員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十二、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執行。
十三 、監督電話
尋甸縣紀委監察局:0871—62662245;
尋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62662521。
尋甸縣教育局:0871—62663135。
2.尋甸縣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復審表
3.2016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指導目錄
4.尋甸縣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6月27 日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教育系統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