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縣教育系統2016年公開考試選調教師公告
按照中共陸良縣委辦公室、陸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陸良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陸辦字[2014]51號)文件要求,結合陸良縣教育實際,公開選調教師13名(中樞鎮轄區小學公開選調教師10名、教育局教研室選調教學研究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一)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統一組織、統一程序的原則;
(三)保密、回避、接受監督的原則;
(四)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選調崗位和人數
見附表1:《陸良縣教育系統2016年公開考試選調教師計劃表》
三、選調范圍及對象
符合公開選調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陸良縣教育系統在職在編教師。
四、選調的資格條件
(一)必備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近三年內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履職能力,近三年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3.具有勝任選調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資格條件
具體資格條件詳見《陸良縣教育系統2016年公開考試選調教師計劃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處理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調動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選調方式
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公開選調。
六、選調程序
(一)信息發布
《陸良縣教育系統2016年公開考試選調教師公告》在陸良縣人事人才信息網(www.ynqjrs.cn\ll)公開發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
2、報名地點:陸良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報。
4、根據選調崗位計劃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2比例的方能開考,達不到1:2比例的縮減或取消該崗位選調計劃。
5、報名需提供的材料:《陸良縣教育系統2016年公開考試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附表2)、身份證、畢業證、相應層次學科的教師資格證、選調崗位具體條件所需的相關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并保證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
(三)考試
1、筆試方式: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
2、考試內容:報名人員參加陸良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的相應層次、相應學科考試。
3、考試科目設置、分值及教材
考試科目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專業知識》和《教法技能》四個科目,總分為250分。其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教法技能》滿分各為50分,《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
考試范圍參照曲靖市教育局編寫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試大綱。
4、考試時間:2016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專業知識》、《教法技能》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5、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6、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并交費的考生,須于2016年7月13-14日到教育局組織人事科領取準考證。
7、收費:根據曲發改收費〔2008〕50號文件規定,報名考試費為200元/人,報名審核后現場交費。
(四)綜合成績計算
中樞鎮轄區小學選調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
教育局教研室選調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考核成績×50%。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成績在陸良縣人事人才信息網上公告。
(五)考核
1、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中樞鎮轄區小學的選調崗位按照選調崗位計劃人數確定考核人員。因筆試成績并列超出選調計劃數的,以《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專業知識》成績相同的則以《教法技能》成績高者優先,《教法技能》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學》成績高者優先,《教育學》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心理學》成績高者優先,《教育心理學》成績相同的則以學歷高者優先,若學歷再相同,則以師范類畢業生優先,若還相同則進行加試,加試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教育局教研室選調崗位按照選調崗位計劃人數與擬考核人數1:2的比例確定考核人員(筆試成績并列的按上述方法擇優確定擬考核人員,若還相同則一并進入考核),達不到1:2比例的崗位,按比例縮減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2、考核工作由陸良縣教育局會同中樞中心學校、教育局教研室組織實施,全面考核擬選調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
3、《陸良縣教育局教研室選調教師考核方案》于7月28日在陸良縣人事人才信息網上公告。
(六)體檢
1、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2、體檢由陸良縣教育局組織實施,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體檢前因自愿(自動)放棄考核、體檢資格而造成的空缺崗位,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中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按前面所述優先辦法執行),只遞補一次。遞補情況在規定網站上公示。考生須按規定向陸良縣教育局提交《陸良縣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人員放棄考核、體檢申請表》,否則按違反紀律處理。
體檢后出現的自愿(自動)放棄或因考核、體檢不合格而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七)公示及辦理調動手續
體檢、考核合格的擬選調人員在陸良縣人事人才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選調的,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選調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調動;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調動,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調動。
七、紀律和監督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由陸良縣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并受理群眾相關的反映和舉報。同時接受廣大人民群眾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一)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人事部令第六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二)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或不具備報名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陸良縣行政區域內的選調考試。對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有關人員,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本方案陸良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陸良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0874-6222912
監督電話:陸良縣紀委0874―6225561
陸良縣人社局0874―6939569
陸良縣教育局0874-6213572
附表1:《陸良縣教育系統2016年公開考試選調教師計劃表》
附表2:《陸良縣教育系統2016年公開考試選調教師登記表》
陸良縣教育局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