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閱卷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采取百分制計算。
筆試內容: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內容為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學科專業(yè)知識和教師應具備的基本素質。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針對應聘人員應聘崗位,根據面試成績與筆試成績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考察的人員,若達不到1:5的比例,核減或取消相應崗位招聘計劃。進入綜合考察范圍的人員名單在天橋區(qū)政府網、天橋區(qū)教育信息中心公布。進入范圍人員按照網站通知要求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綜合考察通知書。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因棄權造成的人員空缺,根據面試成績與筆試成績之和,按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綜合考察
綜合考察采用答辯、上課等現場展示方式進行。成立專家評委組,采取百分制計算,其中答辯環(huán)節(jié)成績占30%,上課環(huán)節(jié)成績占70%,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分為應聘者的得分(各類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成績現場公布。
面試和綜合考察考場設監(jiān)督席,在現場對考試程序進行監(jiān)督。
(二)非技能學科崗位
1.筆試
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直接參加筆試,筆試內容與技能學科崗位筆試內容的要求相同。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5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考察人員,若達不到1:5的比例,取消或核減相應崗位招聘計劃。進入綜合考察范圍人員按照網站通知要求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繳納綜合考察費70元,并領取綜合考察通知書。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因棄權造成的人員空缺,根據筆試成績按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綜合考察
綜合考察采用答辯、上課等現場展示方式進行。成立專家評委組,采取百分制計算,其中答辯環(huán)節(jié)成績占30%,上課環(huán)節(jié)成績占70%,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分為應聘者的得分(各類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當場公布成績。
綜合考察考場設監(jiān)督席,在現場對考試程序進行監(jiān)督。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結束后,應聘技能學科崗位的按照面試占30%、筆試占30%、綜合考察占40%的比例,應聘非技能學科崗位的按照筆試占40%、綜合考察占6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各類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招聘人數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選崗范圍人選,名單在天橋區(qū)政府網、天橋區(qū)教育信息中心公布。
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以下方法確定考察、體檢、選崗人選:
1.技能學科崗位,按照綜合考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綜合考察成績相同的,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對相同者重新組織綜合考察,按綜合考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
2.非技能學科崗位,按照綜合考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綜合考察成績相同的,對成績相同者重新組織綜合考察,按綜合考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
在考察、體檢、選崗階段,因其棄權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人員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依次遞補。
五、考察體檢
考察體檢工作在區(qū)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落實公開招聘回避、保密等紀律規(guī)定,對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選。
(一)考察。考察根據崗位條件要求可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主要側重于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崗位條件,提供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進行復審。
(二)體檢。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yī)院封閉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zhí)行,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應聘人員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按規(guī)定需要復檢的,不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棄權和考察、體檢不合格、無法出具有效證明的人員以及因個人原因無法辦理相關手續(xù)造成的崗位空缺,經區(qū)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在考察體檢人選范圍內,按招聘崗位,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六、崗位選擇
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按照招聘計劃,參加現場崗位選擇,按應聘崗位和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崗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崗位選擇或不選崗位的,視為自動放棄,經區(qū)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按招聘崗位,在考察體檢人選范圍內,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七、辦理簽約聘用手續(xù)
根據崗位選擇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天橋區(qū)政府網、天橋區(qū)教育信息中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招聘的教師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簽約聘用手續(xù),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確定工資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在聘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新聘用人員,按照規(guī)定進行培訓。
已取得聘用資格的擬聘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法辦理與現聘單位解除聘用合同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因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人員空缺,按照崗位選擇的遞補辦法遞補。
八、其他
天橋區(qū)公開招聘教師面試、筆試和綜合考察均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考試用書和輔導教材。
本簡章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qū)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5872687
區(qū)教育局80998128、80998129
附件:1.2016年濟南市天橋區(qū)公開招聘教師招聘計劃及崗位
附件2、2016年濟南市天橋區(qū)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6.28.xls
濟南市天橋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南市天橋區(qū)教育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