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由習水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現場負責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初審。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繳費后準予發放準考證參加筆試。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的始終,請報名人員務必按照《簡章》及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所報考職位要求或證書證件等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發放《筆試準考證》的時間為:2016年7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繳費收據,在習水縣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領取準考證(準考證筆試面試共用,請妥善保管)。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報名要求
考生須如實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提供相關材料。《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由考生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考生報名后應隨時關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習水教育科技網站相關通知,并確保所留電話號碼保持暢通,以便招聘單位能夠及時進行聯系通知相關事項,如因電話關機或停機等原因導致招聘單位無法聯系,責任由考生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參加習水縣事業單位的招聘。
四、考試
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兩部分,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即總成績=筆試成績的60%+面試成績的40%。折算時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一)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考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其中綜合知識占筆試成績的20%,專業知識占筆試成績的80%。綜合知識考試范圍:政治理論與教育政策、法律基礎知識、教師職業道德、科技常識、人文歷史常識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專業知識考試內容為與報考職位相關專業知識。
2、筆試時間:2016年7月23日上午9:00至11:30(具體時間及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報考人員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無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者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根據招聘職位計劃和考生筆試成績,按從高到低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并將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環節人員名單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習水教育科技網站公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環節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二)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在筆試成績公示7天后,可登陸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與習水教育科技網站查詢)。
進入面試人員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參加面試。面試側重于考察報考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和職位技能,按照說課方式進行。
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超過招聘職位計劃數已經形成競爭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與招聘職位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選(同一職位進入下一環節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仍然出現并列的,則對并列考生重新組織面試,取第二次面試成績高者進入下一環節);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與招聘職位計劃數僅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考試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的60%+面試成績的40%)以及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名單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與習水教育科技網站公示。
五、體檢
根據招聘職位(同一職位代碼)計劃招聘數1:1的比例,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環節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進入體檢人員到指定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
初次體檢確認不合格的,在醫院確認體檢結論的5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體檢項目告知體檢考生本人(請各考生務必保持電話暢通,否則后果自負)。如本人提出申請,經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復查一次,復查仍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體檢之后放棄的考生,報請市人社局列入我市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不誠信人員名單,3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我市各級各類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在總成績公示7天后,可登陸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與習水教育科技網站查詢)。
六、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對象為此次招聘體檢合格人員。考察(政審)工作由習水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參加考察(政審)的考生在考察(政審)環節須提供《習水縣公開招錄(聘用)工作人員考察表》(可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中心自行下載,由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后方可提交)、學藉檔案等材料。如在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者,按管理權限,經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報考人員的擬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七、選崗及公示
考察(政審)結束后,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分職位(同一職位代碼)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定擬聘單位,考生選擇聘用單位后又放棄的,不再重新組織選崗。擬聘用名單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天。
八、聘用審批
公示期滿合格者,按照組織程序報市人社局審批后,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擬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到崗的,取消聘用資格。在聘用過程中,考生自動放棄聘用的,所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九、紀律要求
在考試招聘工作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準擅自改變已公布的職位條件,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考生有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以及在考試考察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兩年內不得參與本縣的行政、事業單位招考。
監督電話:0851-22621990(縣第五紀工委)
咨詢電話:0851-22520213(縣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0851-22525003(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其它事項
在招考過程中所有招考信息、通知、公示公告等均通過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與習水教育科技網站發布,請考生隨時關注網站信息和通知。
本簡章由習水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習水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習水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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