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加快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以下簡稱“航空港實驗區”)教育事業發展,全面提升全區整體辦學水平,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223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具體招聘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要求詳見附件《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崗位一覽表》。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奉獻精神,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具有與報考崗位相同的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資格(語文教師崗位需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資格);
3.2016屆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畢業時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其余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具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不予聘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近5年內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國家和河南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二)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件
1.在職教師除具備招聘基本條件外,須符合: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與報考崗位相同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報考小學教師崗位需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小教一級(或職稱過渡后的中小學二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報考初中教師崗位需具備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中教二級(或職稱過渡后的中小學二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
2.畢業生除具備招聘基本條件外,須符合: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2015年、2016年畢業未就業畢業生,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一致或相近。報考小學教師崗位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初中教師崗位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三)幼兒園教師資格條件
1.在職教師除具備招聘基本條件外,須符合: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備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學前教育專業、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2.畢業生除具備招聘基本條件外,須符合: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2015年、2016年畢業未就業畢業生,大專及以上學歷,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學前教育專業,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三、網上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6年7月7日9:00—7月9日18:00。報考人員登陸鄭州人事考試網(www.zzrsks.com.cn),點擊“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點擊“報名填表”,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和報考專業后上傳照片。報考人員應注意上傳符合系統規定、清晰、無變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圖片大小寬為130像素,高度為160像素;寬高比例約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準考證及日后使用。報考人員上傳信息后要牢記網上報名序號,以備再次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時使用。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必須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二)資格初審
招聘單位按照規定條件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1日內提出審核意見,資格初審時間截止到2016年7月10日18:00。對審核不合格的,給予說明理由,報考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重新上傳照片。報考人員可在填報信息1日后登錄鄭州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三)網上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者,在鄭州人事考試網繳納考務費30元,同時按網絡提示打印《報名表》一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繳費時間截止到2016年7月11日18:00。
(四)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人員,請于2016年7月15日9:00—7月16日18:00之前登陸鄭州人事考試網網上報名系統,按照網絡提示打印本人準考證(A4紙)。
(五)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請認真閱讀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內容,確定本人符合本項考試報名條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條件但進行了報名,其報考資格、考試成績均無效,已經繳納的考試費用不予退回,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2.擬招聘崗位數與崗位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5的,經航空港實驗區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低招考比例,降低后達不到1:3的,按照1:3的比例核減招聘崗位數,核減的崗位數在同一學科在職考生和畢業生考生中進行調劑,經調劑仍達不到1:3的,該崗位招聘計劃核減直到取消。
四、筆試
(一)筆試時間擬定于2016年7月17日下午15:00-17:30,具體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考生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二)筆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規、新課程理念以及教師應具備的相關知識等,成績滿分100分。
(三)筆試后請務必妥善留存準考證,以備現場資格審核和面試時使用,因筆試準考證丟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