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6年城區直屬學校及敘永鎮學校
公開選調教師的公告
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經研究擬在全縣農村在編在職教師中公開選調85名教師到城區直屬學校及敘永鎮學校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及范圍
中學教師選調范圍為農村中學在編在職教師(含九年制學校、戴帽初中班的初中教師);小學(幼兒園)教師選調范圍為農村小學(幼兒園)在編在職教師。
二、選調崗位及數量(見附件1)
三、選調條件
(一)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和職業道德素質。
(二)愛崗敬業,刻苦鉆研業務,具有履行崗位所需的教育理論水平和教學能力,教學基本功扎實,教學效果好。
(三)中學教師應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小學(幼兒園)教師應具備國民教育系列?萍耙陨蠈W歷,并且要求所學專業或所教學科對口(其中藝體和幼教崗位必須專業對口)。
(四)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應在農村公辦學校擔任教育教學工作滿三年及以上(2013年9月1日前參加教育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2013年參加教育工作的,當年年度考核可以為不確定等次)。
(五)中學教師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197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城區小學(幼兒園)教師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已獲得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知名教師證書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敘永鎮村小教師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受黨紀政紀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
3.其他不適宜報考的。
四、選調辦法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
符合條件的人員自愿申請,填寫《敘永縣2016年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經所在中學、中心校審核同意并簽注明確意見后,到縣教育局人事股辦理報名手續。同時交驗畢業證(含第一學歷和現有學歷)、有效身份證、教師資格證、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一人只能選報一所學校的一個學科,學;驅W科間不得兼報。
報名時間:2016年7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筆試
1.筆試內容: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知識、基礎教育新課程改革、教學技能等內容。
2.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3.筆試時間: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3:00—4:30。
4.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到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考試時應帶有效身份證、準考證等證件方能參考)。
(三)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擬選調崗位名額的2倍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不足2倍的,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采取定時備課、無學生上課的方式進行。
(1)備課:應試教師在上課前65分鐘現場抽簽確定課程內容,封閉定時備課,備課時間60分鐘。
(2)上課:應試教師按所抽的備課內容上課。實行無學生上課,上課時間為15分鐘。
(3)評分:面試考官依據評分參考細則,評出每節課得分,交計分員現場統分,當場公布得分,并由應試教師簽字確認。
(4)形不成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低于80分者視為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選調資格。
3.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4.時間安排:面試將安排在2016年7月25-31日進行,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業績加分
參加面試人員按照以下加分項目和加分條件,憑獲獎證書等依據進行業績加分。
(1)評優加分:2011年以來獲國家、省、市、縣級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知名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分別加3分、2分、1分、0.5分。
(2)課堂競賽加分:2011年以來在全國、省、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賽課活動中,獲得三等獎及其以上者,分別加3分、2分、1分、0.5分。
(3)教育科研加分:2011年以來主研課題獲省級以上政府表彰教學成果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獲市級以上政府表彰教學成果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獲縣政府表彰教學成果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以上三項加分條件,在同一加分項目中只取最高的一次獎項進行加分。
(五)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業績加分。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擬選調崗位數依次等額確定擬調人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照筆試成績排序,筆試成績仍然并列的,則根據本人加分情況確定,所有都并列的,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并在敘永教育網予以公示。
2.公示期內無異議的人員,公示期滿后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其專業技術職務與崗位聘任,根據聘用學校的崗位情況,按現行崗位設置管理相關政策和學校聘任辦法辦理。
3.在公示期內經舉報查實出現的缺額不予遞補。
五、紀律要求
為確?颊{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調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工作紀律。
(一)選調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二)選調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 嚴禁弄虛作假。對于在任何環節中發現應聘教師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均要取消其報考或選調資格,且后果由應聘教師本人自負。對違反選調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一經查出,將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并退回原單位。
本公告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監督舉報電話:0830-6222240,0830-6223978。
附件:1.敘永縣2016年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位表
2.敘永縣2016年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doc
敘永縣教育局 敘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