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各位考生:
根據《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要求,現將十堰市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5年6月2日(星期二)至6月4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請各考生注意招錄單位的具體復審時間,以免錯過資格復審(詳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地點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人才市場大廳(市府路9號,考生可乘坐K4、K5路公交車在六堰下車,前行至萬豪酒店背后即到)。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資料
1、所有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等材料以及與筆試準考證相同照片2張。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對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選調生,還須提供本單位黨組(委)出具的證明,證實其錄用已滿2年、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并且同意報考。選調生無論報考何類職位,均應具備兩年及以上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經歷。鄉鎮(街道)工作經歷必須是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鎮(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時間。
3、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職位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和本人退役證。
4、對尚未發放畢業證、學位證的2015年高校畢業生,可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可取得證書的證明,但考生必須承諾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5、考生還需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計算機或外語等級證書等。
四、其他
凡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請各位考生互相轉告,保持通訊暢通。考生通訊方式變更的,請及時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避免錯過資格審核和參考機會。
聯系電話:
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0719-8665178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考試錄用科:0719-8652003
附件1:十堰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時間安排
附件2:十堰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中共十堰市委組織部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