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報考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比例在1∶1以下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要達到當天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為合格。經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報考少數民族艱苦邊遠地區、緊缺職位和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以及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公安專業的人員,其面試合格成績可在當天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的基礎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規定,現公布桂林市2015年度 1∶1職位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見附件)。
桂林市2015年度公務員錄用面試1∶1職位所在考場平均分.rar
中共桂林市委員會組織部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