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委組織部、湖北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我省2015年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審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做好我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審批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
報考武漢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基層戒毒單位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能測評,此項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會同招錄單位共同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標準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3〕1號)執行。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測試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組織體能測評時,要在測評開始前向考生說明各項目的測評規則和注意事項。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節。每項體能測評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
關于妊娠期考生的體能測評問題,以《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以下簡稱《報考指南》)第二十一條解釋為準。
二、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職位,按職位計劃數1:1.5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若招錄計劃為1人,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2人參加體檢和考察)。
報考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基層戒毒單位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體能測評合格后,方可進入體檢、考察。
體檢人員名單見附件1。
全市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體檢、考察工作的組織,待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體能測評結束公告后,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具體時間、名單另行公告。
對部分職位考生放棄面試的,根據《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組織工作方案》要求,按以下方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一是招錄計劃數與面試人數之比為1:1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本場考試(同一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條件下所有面試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為體檢、考察對象;未達到平均分的,取消該職位。二是招錄計劃數與面試人數之比未達到1:3,但超過1:1的職位,以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錄計劃數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三、組織體檢
(一)體檢的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報考市級機關(含所屬二級單位)職位考生的體檢,由市直各招錄單位負責通知考生。
報考各區直機關、鄉鎮(街道)職位考生的體檢,由各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通知考生并參與實施體檢工作。
報考市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職位考生的體檢,由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會同市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
報考市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戒毒機關的人民警察職位,還須符合《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其中,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視力按雙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標準執行。
(三)體檢時間安排及費用標準
7月25日(星期六)上午6:30參加體檢的考生為:報考市級機關(含所屬二級單位)職位的考生;
7月26日(星期日)上午6:30參加體檢的考生為:報考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等職位的考生(含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
7月27日(星期一)上午6:30參加體檢的考生為:報考東西湖區、江夏區、蔡甸區、黃陂區、新洲區職位的考生(含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
具體安排見附件2。
體檢簽到地點以招錄單位電話通知為準。體檢費用標準為:男性考生365元/人,女性考生385元/人。體檢前,考生應如實填寫《公務員錄用體檢表》中要求考生本人填寫的有關內容,并貼好兩寸免冠彩色證件照1張(與筆試準考證上相同)。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資格。
(四)復檢
招錄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要求,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于特殊階段的女性考生,請于體檢前向各組領隊和醫生申明,婦科體檢項目可日后補檢。關于妊娠期考生的體檢問題,以《報考指南》第二十一條解釋為準。
(五)體檢注意事項
1、參加體檢考生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
2、參加體檢的考生務必在當日早晨按通知要求到達集合地點,由各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各招錄單位集中將考生帶往體檢醫院簽到。
3、體檢前一周不得飲酒,注意休息。體檢前8小時不得進食(含牛奶)。在未做完血樣采集和B超前,不得進食。血樣采集和B超項目完成后,在體檢醫院用早餐(免費)。考生可自備飲用水。
4、需以矯正視力檢查的考生,請提前配好眼鏡并盡早適應。
5、體檢費用由考生現場繳付,請考生自備零錢。
6、體檢結果由各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各招錄單位通知考生。
(六)體檢紀律要求
1、凡體檢冒名頂替、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均按公務員考試作弊處理。
2、體檢全過程對考生實施封閉管理。考生從到達體檢現場上交手機,直到體檢結束嚴禁使用手機,否則按違反考試紀律處理。嚴禁考生家長進入體檢集合地點和醫院體檢區域。
3、參與組織體檢的工作人員和體檢醫務人員,凡與受檢人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必須回避。
4、考生不得與醫務人員發生爭執,不得向醫生和工作人員打聽體檢結果。未經各組領隊同意,不得擅自離開體檢小組單獨活動。
5、需要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如考生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檢查的,視為放棄體檢資格。
四、考察
(一)考察的組織與方式
體檢結束后,由各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各招錄單位對體檢合格的考生進行考察。考察的內容為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職位匹配等情況,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核,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對村(社區)干部的考察,還要重點考察德才表現、工作業績和群眾認可度。考察工作于9月上旬前完成。
組織考察時應成立考察組,每個考察組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成員應當選派公道正派、責任心和原則性強、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考察組成員與考察對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關系的,應當回避。考察前,應對考察組成員進行業務培訓。
考察組根據考生個人自傳提供的情況,依靠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學校、社區)的組織和群眾,采取個別談話、座談、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還可以通過與考察對象面談、民主測評等方式作進一步了解,根據需要也可到考察對象曾經工作或學習過的單位進行現場考察。考察之前,必須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學校等場所發布考察公告。
考生在考察期間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的學歷認證結果,對留學回國人員的考察,可請外交、教育等部門協助了解相關情況或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考察結束后考察組應當寫出書面考察報告并提出錄用建議。考察報告由考察組全體成員簽名。考察報告所附的證明材料應當注明出處,并由相關證明人簽名或加蓋公章。
(二)考察要求
1、參加體檢的考生應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10日內,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向招錄單位提供下列信息:
(1)所有考生都須提供的信息是:個人檔案現在存放地、家庭詳細地址及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詳細地址;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所在地及單位的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個人自傳(具體要求見附件3);
(2)2015年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畢業學校、院系及輔導員的聯系電話及詳細地址;
(3)已參加工作的考生,須提供工作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聯系電話;招錄職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單位詳細地址及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聯系電話。
(4)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實行差額考察。考察對象要向考察組提供個人德才情況及工作業績材料(1000字左右),街道黨工委要提供考察對象的鑒定材料(500字以內)。
2、考察對象應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能夠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具有履行職位職責必備的能力素質,能夠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廉潔自律。考察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影響公務員形象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和學籍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后不滿五年的;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以致招錄機關無法了解真實情況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或所報考職務的情形。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由各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各招錄單位書面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從原職位報考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五、公示和錄用審批
(一)擬錄用人員從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實行差額考察的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由區委常委會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決定擬錄用人員,報市委組織部審核。
(二)對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武漢人事考試網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各科成績、綜合成績、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工作單位、監督電話等。考生報名參加我省公務員考試,后又被其他省、市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得確定為我省擬錄用人員。
(三)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公示反映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問題并經調查屬實的人員,不予錄用。錄用審批后,方可辦理工資核發手續。
(四)擬錄用人員與原單位的人事勞動關系由本人自行處理。錄用審批前,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各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各招錄單位書面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從原職位報考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考察和公示合格后辦理錄用手續。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各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各招錄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錄用資格。對約定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考生錄用報到時應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全市公務員錄用審批工作預計在9月底前完成。
附件:
中共武漢市委組織部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武漢市公務員局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