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公告
根據中央政法委等部門《關于印發<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統一部署,決定組織開展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工作。招錄工作采取公務員錄用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現公告如下。
一、招錄培養模式和職位
(一)專科教育。招錄高中學歷起點的退役士兵、專科學歷起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錄本科學歷起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三)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招錄法學專業本科學歷起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2015年安徽省計劃招錄培養410人,其中,法院系統9人,檢察院系統12人,公安系統318人,司法系統71人。
二、招錄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
3.經我省統一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即“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下同),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安徽生源或招錄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下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人民警察的招錄條件。
2.生源條件。退役士兵須具有安徽省常住戶口;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是安徽省省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選拔的人員,或中央及外省選拔的安徽籍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限生源。
3.年齡條件。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24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按人社部發〔2011〕115號文件精神執行。其中30周歲以下指1984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報考退役士兵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9年8月24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間出生);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報考,年齡放寬到27周歲(198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學歷條件。報考高中學歷起點專科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報考專科學歷起點專科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5.其他條件。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以及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招錄程序
(一)報名
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5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7:00。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
1.報考職位查詢。各招錄機關的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等信息詳見《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職位表》。報考人員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招錄職位信息,閱讀招錄公告、政策解答、考試大綱。招錄職位的專業要求等有關資格條件問題,由省司法廳和各市、省直管縣負責解釋。
2.提供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報名時,填寫《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報名資格審查表》,簽署《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295×413像素,20—100kb),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相應環節資格等處理。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省直監獄機關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省司法廳組織實施,其他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省直管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級招錄機關共同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報名后至8月29日17:00前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審查的,可在8月29日17:00前改報其他職位,當天18:00前結束改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招錄職位取消的報考人員,可于9月2日9:00—17:00改報其他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8月31日17: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或易寶)繳納筆試費用。未按時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繳費后,可于9月18日至9月21日期間,到考試所在地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筆試費用減免手續(報考省直監獄機關職位的到安徽省人事考試院辦理)。
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請于9月14日至16日自行上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4.筆試開考比例。確認報考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4: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職位招錄計劃數。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國家級、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皖北地區、大別山革命老區所屬縣(市、區)的職位,以及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特殊職位,可按3:1比例開考。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包括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教育入學考試按試點班層次確定,即報考專科教育試點班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報考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的考生參加《民法學》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班的考生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考試。考試范圍以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部門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于9月19日—20日進行。省直考點設在合肥市,各地考點設在部分設區的市政府所在地。具體考點另行公告。
(1)專科教育試點班:
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9月20日 9:00—11:30 《文化綜合》
(2)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
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9月20日 9:00—11:30 《民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