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員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司法廳 四川省公務員局
關于2015年下半年全省司法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員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5年下半年全省司法系統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司法廳網站www.scsf.gov.cn發布):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5年10月20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報考監獄系統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職位的,年齡在18—30周歲(1984年10月20日至1997年10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報考省法律援助中心和獄醫、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9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處于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8名,四川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1名,阿壩監獄2名,巴中監獄10名,崇州監獄3名,成都病犯監獄3名,成都女子監獄1名,成都未成年管教犯所4名,川北監獄5名,川東監獄5名,川西監獄2名,川中監獄4名,達州監獄10名,大英監獄8名,德陽監獄2名,甘孜監獄7名,廣元監獄4名,漢王山監獄7名,嘉陵監獄4名,嘉州監獄3名,金堂監獄6名,錦江監獄1名,雷馬屏監獄3名,涼山監獄10名,眉州監獄20名,綿陽監獄4名,攀西監獄3名,蕎窩監獄2名,邛崍監獄2名,省女子監獄4名,雅安監獄4名,宜賓監獄4名,自貢監獄8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四川省2015年下半年全省司法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5年10月20日至26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10月21日至24日每日上午10:00在報名網站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及繳費人數統計情況。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5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10月21日至27日8:00前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向相關部門咨詢。
(二)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5年10月28日8:00前登陸報名網站繳費,確認參加考試。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不能參加考試。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10月27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少數民族語言翻譯、心理矯正、信息通信、醫學等司法系統急需、專業性強的職位,單位駐地納入艱苦邊遠地區考錄政策實施范圍縣(市、區)的職位,放寬到3:1。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招錄單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本系統其他職位。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