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4年下半年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2014年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17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招考范圍:本科以上學歷面向全國招考;大專學歷限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考單位及名額
2014年下半年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共172名。招考具體單位、職位及錄用名額,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4年下半年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了解招考職位所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并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與自身條件完全相符的職位報考。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人員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8月24日至8月30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報考者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招錄機關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9月1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8月29日前的工作日,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名額。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錄用名額的職位,由四川省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我市其他相同報考條件的職位。
職位調整及縮減、取消錄用名額的情況將于2014年9月5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9月22日至9月26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4年9月27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昭化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2)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天臺山鎮、道佐鄉、火井鎮、南寶鄉、夾關鎮。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9月28日前將《報考信息表》、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的原件、復印件各1份送交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錄用與培訓處(地址:錦城大道366號3號樓32118室)審查。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