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公務員局組織實施上海市2016年度各級機關及單位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2日至1997年11月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公安系統特警職位和優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職位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八)具備中央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垂直管理系統基層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5年11月。
報考公安司法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參加并通過公安部、司法部規定的體能測試。
報考鄉鎮公務員職位的,須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員。
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定,服務年限滿2年(含試用期)但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對采取定向招考方式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報考。
外省市社會人員報考本市公務員,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不得報考。
二、考試報名辦法
各招錄單位具體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上海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招考簡章》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面向社會發布。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單位聯系。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詳見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
為方便報考人員,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網上報名操作和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上海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問答》,報考人員可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查閱。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5年11月2日0:00至11月9日12:00,報名網站為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
報考人員根據"招考對象"的要求,選擇考試的類別,同時可根據自身情況及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選擇一門專業考試科目,但不涉及具體招錄單位和職位(定向報考職位除外)。
定向招考優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職位,以及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實行定向報名,先報職位后考試,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
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上海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表》,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內、寬度75至150像素內,大小50KB以下)。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完成網上報名、上傳電子照片后可進行網上繳費(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無需繳費)。網上繳費的時間是2015年11月2日0:00至11月9日18:00,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12月8日9:00至12月11日18:00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本市報考人員憑鄉鎮街道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社會救助通知書"(復印件),外省市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網上完成報名、正確上傳照片,并選擇申請"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后,憑本人注冊編號,于2015年11月9日14:00-16:00到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徐匯區漕寶路120號內40號樓受理大廳,近桂林路)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
本次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時間為2015年12月13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30申論
下午13:00-15: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5:45-16:45專業科目(除農村建設管理外)
17:30-18:30農村建設管理
筆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考試范圍以《上海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分A類和B類兩類試卷,其中,報考條件規定招考對象為"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的職位考A類試卷,報考條件規定招考對象為"不限"的職位考B類試卷。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僅參加公共科目考試。
專業科目考試分為政法、綜合管理、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農村建設管理七大類。
其中,優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僅限報農村建設管理;同時,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還可以根據各自的條件選報一門其他專業考試科目,報考2016年面上公務員招錄A類職位。優秀居委會干部的專業考試科目限選報綜合管理。報考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限選B類、政法。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