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濟南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條件
1.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⑴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⑵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⑷具有良好的品行;
⑸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⑹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⑻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對年齡有什么特別要求?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機關)、監獄、戒毒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人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5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職位和監獄、戒毒機關醫療技術、心理矯正職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9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 報考公務員(人民警察)對身體條件有什么要求?
公安機關、監獄、戒毒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除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對身體條件的要求以外,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除具備錄用公務員的基本身體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無色盲,無嗅覺遲鈍,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獄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和監獄戒毒單位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監管信息管理、醫療技術、心理矯正等職位的,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等身體條件的要求。
提醒廣大考生:對于錄用公務員身體條件的要求,在報考公務員前,報考人員請參閱《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公務員錄用體檢規定,結合自身身體狀況正確選報職位,以免給個人造成損失。
4.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中央及各地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6)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安機關。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的招考職位,也不能報考錄用后即形成公務回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
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是指:⑴夫妻關系;⑵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5. 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如定向或委培單位為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則不能報考。
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考的學員在校培養期間不能報考。
6. 為什么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近年來,我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已經逐步制度化、規范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流動的渠道。為此,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同時,面向基層選調生考選省、市級機關公務員一并納入公開遴選。
7.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領取《面試通知單》時現場資格審查所要求提供的有關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除需提供領取《面試通知單》時現場資格審查所要求提供的有關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遞交審核。
8. 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就讀期間必須為現役軍人,報考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證書的人員,當年必須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
9. 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可否報考?
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可報考符合職位資格條件,不限專業、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的招考職位。
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包括:山東勞動技師學院、山東工程技師學院、山東化工技師學院、山東工業技師學院、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山東技師學院、濟南市技師學院、山東冶金技師學院、濟南交通技師學院(原濟南交通高級技工學校)、濟南鐵路高級技工學校、山東藍翔高級技工學校、青島市技師學院、青島四方機車車輛技師學院(原四方機車車輛高級技工學校)、青島海洋技師學院、即墨市高級技工學校、平度市高級技工學校、青島市石化高級技工學校、淄博市技師學院、山東水利技師學院、山東煤炭技術學院、棗莊技師學院、山東棗莊礦業集團技術學院(原棗礦集團高級技工學校)、滕州高級技工學校、東營市技師學院、煙臺市技師學院、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山東省城市服務技術學院、龍口市高級技工學校、煙臺機械工程高級技工學校、山東龍口礦業集團高級技工學校、山東港口工程高級技工學校、山東黃金高級技工學校、濰坊市技師學院、濰坊市工程技師學院(原諸城市高級技工學校)、高密市高級技工學校、濰柴高級技工學校、濟寧市技師學院、山東兗礦技師學院(原兗礦集團技師學院)、濟寧市工業技師學院(原兗州市高級技工學校)、濟寧市第二高級技工學校、山東山推高級技工學校、泰安技師學院(原泰安市高級技工學校)、泰安市岱岳區高級技工學校、肥城市高級技工學校、新汶礦業集團公司高級技工學校、山東肥礦技師學院、威海技師學院、威海市文登技師學院、威海市技術學院、威海機械工程高級技工學校、威海市高級技工學校、山東華夏高級技工學校、日照市技師學院、萊蕪技師學院、臨沂市技師學院、魯南技師學院、山東交通技師學院、山東煤炭技師學院、德州市技師學院、山東華宇技師學院、德州走四方高級技工學校、聊城市技師學院、濱州市技師學院、濱州市技術學院、魯中高級技工學校、濱州市高級技工學校、菏澤技師學院、菏澤市交通高級技工學校、菏澤高級技工學校、菏澤化工高級技工學校、山東公路技師學院、勝利石油高級技工學校、東平縣高級技工學校、山東民族技師學院。
10. “應屆畢業生”如何界定?
本次招考提到的“應屆畢業生”,系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應屆畢業的學生。
11. 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格(資質)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及學位證書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必須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
工作經歷(當地工作時間)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
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相關等級證書等)應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
12. 如何界定報考人員的專業?
以報考人員所獲畢業證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13.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我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內報考公務員的(指2012年-2014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組織部選調的到村任職優秀高校畢業生),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超過3年的(指2011年以前招募和選派的)只可報考鄉鎮機關(不含街道辦事處)定向考錄職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定向招考職位。
參加以上項目的人員報考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上述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團省委出具的考核認定證明材料,應明確說明其在“選聘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時的工作表現、思想政治表現,以及報到時間、服務期限(時間具體到月份),其中,因借調(幫助工作)到縣級以上(含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1個月及以上的時間應單獨標明,不計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年限。以上材料在考生參加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遞交審核。
14. 2016年聘用合同或協議到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能否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聘用合同或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在2016年到期的,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
15. 有的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服務期為3年,而在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實際服務期滿2年時,有關部門即出具了“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能否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未完成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得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但主管部門(單位)與其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協議中明確約定報考公務員享受定向考錄優惠政策服務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約定報考。
16.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否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職位,但必須符合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17.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借調期間是否計入服務基層人員的服務年限?
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1個月及以上的,借調(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年限。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服務地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錄優惠政策,不得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
18.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是否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未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長時間不在崗的,其在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服務地工作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考錄優惠政策,不得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
19.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當地戶籍(生源)人員”職位、或者“面向在當地工作3年以上的優秀人才”職位?
報考“面向當地戶籍(生源)人員”職位的,應為具有用人單位所在縣(市、區)戶籍的人員,或者生源地為用人單位所在縣(市、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應屆畢業生。
報考“面向在當地工作3年以上的優秀人才”職位的,應為在用人單位所在縣(市、區)工作3年以上的在職人員。
20. 公安機關招考職位中的“公安專業”范圍是什么?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關于“公安專業”資格條件的范圍包括:公安學、公安技術一級學科下的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專業,治安學、偵查學、國內安全保衛、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經濟犯罪偵查、警犬技術、公安管理學、涉外警務、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務指揮與戰術、禁毒學、犯罪學、公安情報學、網絡安全與執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揮等18個本科專業,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特警、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揮與戰術、刑事科學技術、警犬技術、刑事偵查、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禁毒、偵查、刑事技術等15個專科專業。
21. 關于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入學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
22.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⑴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⑵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⑶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⑸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2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16年3月,報考人員在基層工作的時間足年足月累計為2年。
二、關于報考期間的紀律要求
1. 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有哪些紀律要求?
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應做到誠信報名、誠信準備、誠信考試和誠信履約,要遵守公務員筆試、面試考場規則及有關紀律要求,自覺維護公務員考錄工作秩序,不得有以下違紀違規情形:
⑴《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36號)中規定的違紀違規行為;
⑵干擾、串通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員,影響公務員考錄工作秩序的行為;
⑶組織、參與影響公務員考錄工作秩序的行為;
⑷支持、放任他人從事影響公務員考錄工作秩序的行為;
⑸違反筆試、面試、體檢、測評等紀律規定的行為;
⑹影響筆試、面試、體檢、測評等工作秩序的行為;
⑺其他妨礙公務員考錄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的表現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 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3. 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考生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4. 《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規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